32 诺齐克:最自由的国家是什么样子?

你好,我是刘擎,欢迎你来和我一起探讨西方现代思想。

上节课我们讲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最后说到,罗尔斯有一位朋友,对他的理论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这位批评者就是这一讲的主角,罗伯特·诺齐克。诺齐克比罗尔斯小17岁,他们在哈佛哲学系做了33年的同事,最后都在2002年去世,那真是让人痛心的一年。

“刺猬”罗尔斯和“狐狸”诺齐克

诺齐克这个人特别有意思。他外表十分英俊,有人开玩笑说他“too handsome to be a philosopher”,意思是说“太帅了,帅到不像一个哲学家”。我放了一张照片在文稿中,你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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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和罗尔斯在许多方面是对立的两极。罗尔斯为人极为谦逊温和,认真对待自己受到的所有批评质疑,也做出了许多细心的回应。而诺齐克呢,他的名著出版之后,同样是评论如潮,但诺齐克一律不搭理,早就转向了别的研究领域。

再比如,罗尔斯出生在一个典型的美国富裕家庭,但他的理论却特别注重平等,为弱势群体说话。而诺齐克呢,他是第二代移民,家境并不富裕,在学生时代还参与过社会主义的团体,但最后却转变成一位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哲学家。

在学术风格上,他们两人的反差也很鲜明。罗尔斯是典型的刺猬型大师,一生专注于正义问题的研究。而诺齐克却像是一只活跃的狐狸,研究主题涉及广泛的哲学领域。他在哈佛教了30多年书,一门课从来不讲第二遍,只有一个例外。那门课非常精彩,名字叫“生活中最美好的事物”,探讨“友谊、爱情、智性的理解、性快乐、成就、历险、游玩、奢侈、名望、权力、启迪以及冰淇淋”,所有这些事物对于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实在太受欢迎了,讲过两次。

诺齐克和罗尔斯差别这么大,并不妨碍他们成为好朋友。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评价极高,他说“从此之后的政治哲学家,要么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要么就必须解释为什么不这样做”。人们在评价罗尔斯的时候,几乎都会引用诺齐克的这句赞语。

但是,诺齐克自己恰恰就是罗尔斯理论最著名的反对者。在《正义论》出版三年之后,36岁的诺齐克就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提出一种不同的正义理论,引起热烈的反响,还获得了美国国家图书奖。这本书有相当大的篇幅就是在批判罗尔斯的正义论。

可以说, 在自由主义内部,罗尔斯和诺齐克形成了对立的两极,罗尔斯在最左端,诺齐克在最右端,构成了当代西方国家社会制度的选择边界。 你已经学习过左边的罗尔斯,再来了解一下诺齐克的理论,对这个制度选择的整体范围就有了初步的把握。

罗尔斯是“半个自由主义者”吗?

诺齐克对罗尔斯究竟作了什么批评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他认为,罗尔斯没有完全充分地尊重个体权利,理论不够自洽,只能算“半个自由主义者”。

比如,罗尔斯说,一个人天生的优势完全是偶然的运气,不应该由此获得分配的优势,除非这种优势能让处境最差的人获得改善。

诺齐克说,这岂不是把个人天赋当成了公共资源来分配吗,凭什么呢?诺齐克举了个例子,你天生有两只明亮的眼睛,而我天生双目失明,那为了公平,你是不是应该捐一只眼睛给我呢?这显然不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

当然,罗尔斯也不是说要直接分配人的天赋,而是说,如果天赋优势让一个人获得了更高的社会经济收益,那么收益的一部分应该用来补偿处境最差的人。

诺齐克说,好吧,那我们想象有两家蛋糕店,一家老板是个天才,生意特好,另一家没人光顾,最后倒闭了,员工全部失业。那么生意好的那家蛋糕店,难道就应该出钱救济隔壁失业的员工吗?

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在政治权利方面坚持了自由主义原则,但没能一以贯之,在社会经济问题上,罗尔斯转向了平等主义的立场。

关于财产持有的三条正义原则

诺齐克自己,就是要主张一种完全彻底的自由主义理论,无论是政治领域还是社会经济问题上,都要把个体权利放到最高位置。这种自由主义被称为“ 自由至上论 ”,英文叫 Libertarianism

诺齐克的论证有两个关键要点,我先给你摆出来。

第一点,他所有论证的起点是个体权利的绝对优先 ,你要对个体权利作出任何限制,都要给出很强的正当理由。

第二点呢,就是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全方位地坚持自由主义。 他要为不受任何干预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做出道德上的辩护。

注意,这一点特别有意思。你想啊,一般人们谈到资本主义的好处,都是说它经济效益好,发展速度快。但诺齐克不关心这些问题,他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完全是出于道德的理由。他说,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一个最为正义的社会。

这个听上去奇怪的论点是怎么论证出来的呢?诺齐克说,我们先别着急想分配问题,先看我们持有(holding)的东西。核心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持有的东西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呢?

在这个核心问题下,诺齐克开始了自己的论证。

首先,我们能正当拥有的当然就是我们自己。诺齐克叫“自我所有权”(right of self-ownership),这项权利应当免于一切外部的侵犯和干涉。这没有疑问。

但只拥有自己是活不下去的,我们还需要获得资源和财产。这里,诺齐克就提出了他的 三项正义原则

拥有财产的第一步是获得财产,所以第一条正义原则就是“ 获取正义 ”。如果你最初获取的财产是正当的,比如是通过劳动占有天然资源,像是你开垦了一块无主荒地,自己种庄稼,没有侵犯他人财产,那持有就是正当的。

接着,第二条就是“ 转让正义 ”:如果财产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整个过程没有巧取豪夺,是通过自由自愿的交换或者馈赠,那转让就是正当。

如果最初获取财产是正义的,转移的过程也是正义的,那么你持有的财产,在道德上就是正当的。如果整个社会的财产分布都符合这两条原则,那么社会就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不过你肯定也想到了,哪有这么理想的事,肯定会有违背两条原则的事情发生啊。诺齐克说,对,所以还要有第三条原则,就是“ 矫正正义 ”。对那些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得来的财产持有,不管经历了多少变化,都要作出矫正。

诺齐克相信,有了这三条原则,就可以来评价所有关于财产持有的正义问题。

诺齐克的“最小国家”

听到这儿,也许你忍不住要问了,说了这么多,社会呢?国家呢?我们不是要讨论正义的社会制度吗?

诺齐克说,其实,答案已经包含在这三条原则里了。你想,建立国家,一个基本的功能,就是收税。收税一方面是供养政府,换取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征税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可是按照诺齐克的三条原则,如果交税是换取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可能还算是自由交换。但要把个人财产,用强制税收,进行二次分配,显然就不符合“转让正义”了,因为肯定有人不愿意,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那弱势群体怎么办呢?诺齐克会说,那要看弱势是怎么造成的。比如黑人由于受到种族歧视,被侵犯了很多自由权,造成了不利的处境,就需要按照矫正原则来补偿。

但其他一些不利处境,比如天生残疾、不够聪明或者个人懒惰而贫困,只要不是他人强制造成的,那就无法正当地要求补偿。诺齐克说,贫困是不幸的,但不幸并不等于不正义。

你也许要说,这会不会太冷酷了,难道穷人就不能得到救济吗?诺齐克会说,可以通过慈善来救助啊。慈善是自愿行为,满足转让正义原则。但要让国家统一强制收税来救济,那实际上就是在“强制劳动”。

那么, 诺齐克心目中理想的国家是什么形态呢?就是一种“最小国家”(minimal state)。 最小国家根本不应当关心社会经济的分配问题,只要保障人的基本自由和安全,保障持有财产的程序正义,不应当再有其他功能。

诺齐克认为,这样的最小国家会是一个美好的乌托邦,或者说是一个乌托邦的框架,可以容纳各种各样的小乌托邦群体。 佛教徒可以自由结成佛教社群,共产主义者也可以组成共产主义社群,唯一的条件是彼此自由自愿的同意。在诺齐克看来,这才是一个百花齐放的社会,可以最大限度地让人们自由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

“历史正义理论”和“模式正义理论”

总的来说,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关心的是财产怎么来的,只要来路清白,最后社会形成怎样的财富分布都是正当的。而罗尔斯的理论,强调的是一种正义的模式,就是社会经济的分配必须满足某种结构模式。

诺齐克说,你只要允许人们自由交易,任何结构模式肯定会走样。要想回到既定的模式,必须要进行强制的再分配,这必定会侵犯一部分人的自由权,把他们当作别人福祉的工具,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问答

我很好奇,对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论,你会更支持哪一边呢?想听听你的看法。

划重点

1、在自由主义内部,罗尔斯和诺齐克形成对立的两极,罗尔斯在最左端,诺齐克在最右端,构成了当代西方国家社会制度的选择边界。

2、诺齐克要主张完全彻底的自由主义,在政治和社会经济问题上都要把个体权利放到最高位置,被称为自由至上论。

3、诺齐克提出了财产持有的三项正义原则:获取正义、转让正义和矫正正义。

4、诺齐克心目中的理想国家是一种“最小国家”,它不应当关心社会经济分配,只保障人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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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留言

熊逸:这两个人,我都不赞同,但如果非要争个高下,我觉得诺齐克的理论自洽性更差一些。

多年前读诺齐克的书,总会生气,因为他总是把自己的价值偏好当成天经地义,然后再拿这个天经地义当成推理的前提。比如转让正义这个概念,凭什么巧取豪夺就不正义呢,维京海盗肯定不同意,匈奴人一样不会同意。诺齐克如果能够走南闯北一番的话,或者多读一些历史学和人类学的作品,应该不难发现他自以为的那些天经地义其实只是特定的社群环境给他塑造出来的价值偏好而已。这就像古代中国人总觉得男尊女卑、一夫多妻天经地义,只因为他们眼中的“天下”仅仅是华夏文明而已,虽然他们也看到了四面八方的其他民族有着各式各样的价值观,但他们只会基于自己的价值观,把其他价值观当成野蛮落后的,禽兽一般的,连天都不会覆盖的价值观。

在我看来,任何一种价值观,从实然属性上说,要么来自风俗习惯的浸染,要么来自个人的思想突破,但无论哪一种情形,所塑造的价值观都仅仅是一种价值偏好。

既然是偏好,那就意味着,你虽然可以坚守自己的偏好,拒绝接受别人的偏好,但你永远不可能证明你的偏好一定优于别人的偏好,这就好比无法证明爱吃辣一定是对的,爱吃麻一定是错的。

虽然这个结论很难令人从情感上接受,但从逻辑上说,遵纪守法的价值偏好其实无法证明自己优于杀人放火的价值偏好。当你试图去证明的时候,你注定会在论证过程中暗含这样一个前提,即有序的、和平的社群是好的,混乱的、杀戮的社群是坏的,而这个前提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偏好,它的反命题同样是一种价值偏好。所以这样的论证,在逻辑上毫无效果。

当我们呼唤一种价值观的时候,我们所做的事情仅仅是在呼唤同类。我们想过某种生活,于是我们想和那些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生活在一起,组成一个社群,仅此而已。任何价值观的问题,通通没有对错可言,只有支持和反对,喜爱和厌恶可言。

佛祖门徒:诺齐克在所著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表达过,希望为自由放任的市场资本主义建立稳固的道德基础。而他理想中的乌托邦是只有一个政府极少干预的、功能上最弱的国家,才是一个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组织。其主张的成功,更多是因为它极具挑衅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在欧美盛行,主流观点认为要建立一个正义社会,政府便须通过累进税及其他措施进行广泛的财富再分配,缓和资本主义的贫富悬殊。诺齐克却以其犀利严密的论证、活泼生动的文风和令人拍案叫绝的例子,尖锐地指出,任何超出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角色的国家,都是不正义的。这在理性或情感上,均大大挑战了很多人的道德信念。 但是在后期,诺齐克在《反省的人生》一书中首次承认《无政府》的论证有严重不足,并不再坚持早年放任自由主义的立场。例如他认为政府应该抽取遗产税,因为代代累积的遗产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他同时承认放任自由主义对政府的理解过于狭隘,因为它未能充分考虑民主社会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团结的重要性。

你先走:感觉罗尔斯与诺奇克的分歧在于是从“无知之幕”后面起算还是前面——大幕刚拉开那一刻起算,罗尔斯要从后面起算,那天赋什么的不同也需要补偿,这样就不管有钱人有权人愿不愿意;诺奇克是从前面起算,天赋这些既然定都定了,只要人家正正当当的成为有钱人有权人,是否补偿只能自愿不能强制。

罗尔斯的理论,诺奇克已经反驳了,个人稍微支持诺奇克一点,因为罗尔斯是有自洽性问题,而强制补偿这事也没必要(自愿就行),并且可能适得其反。

但,诺奇克的理论也感觉有些不对,如果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是道德的,怎么处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有些人可能仅仅是因为运气好一点,于是步步领先,他们可以毫不谦卑地说这是他们应得的、正当的、道德的吗?

包括“最小国家”理论,满足国家正常运转可以,像应对这次新冠疫情这样的事就很乏力,真的需要“最小”吗?

还有,诺奇克说“黑人”应该补偿,“天生残疾”不需要补偿,这也不对啊,黑人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天生残疾,很可能同样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可能残疾婴儿的父母没有钱进行孕期筛查,或者没有得到必要的安全怀孕知识等等。

Richard:诺奇克的自由主义,逻辑上是一以贯之,没有问题。但是,按照他的理论往下推,社会贫富的差距拉大也是正义的,而现在整个美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和固化就是诺奇克自由主义的结果。现在的共识是贫富分化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因为这造成了阶层对立等社会不安定的潜在风险,也在事实上造成了不平等。社会是一个复杂体,把希望寄托在用一个简单的理论来指导社会运作,是不现实的。

萧湘创业人:我更支持罗尔斯的看法。在社会发展与竞争的过程中,会因制度、人的成长和环境条件、天赋等等原因,使部分社会成员天然落于弱势之中。而造成这样的弱势与人的努力往往关系并不太大,所以要尊重“无知之幕”存在的事实,社会要通过制度等形式,去照顾和帮助那些天然容易落入弱势之中的人。

鸿涛:罗尔斯描绘的是一个静态画面,是一种初始的正义的模式,但很难不在动态的演化中变形,尤其是在经济权利中遏制了积极进取的自由。诺齐克关注的是三条基本规则的正义性,其演化的结果就必然得到正义性的承认。关键是各群体可能对获取正义、转让正义和矫正正义有不同视角的解读,形不成统一的边界和规则,演化出的结果也就完全不同了,但各自认为自己的正义性。

不远·道·人-谈判思维:在自由主义内部,罗尔斯和诺齐克形成对立的两级,罗尔斯在最左端,诺齐克在最右端,构成了当代西方国家社会制度的选择边界。 处理社会问题,偏偏不能走极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是更优的策略。既不能彻底用罗尔斯的方法,导致出现希腊式高福利导致国家崩溃,以及西欧式的高补贴导致许多人出去工作比拿到救济还低,干脆在家躺救济,而使用杀富济贫式的高税收用到了极端也会导致财富的大量外流,导致社会经济资源总体的下降。也不能像诺齐克那样放任,让财富随意按照幂律分布式出现财富的绝对集中,这样同样会导致社会资源总体下降。 用这两种理论结合,结合自身社会现实,找到一个能够促进社会资源总量能够长期持续增加的方案才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刘炜-KeyPod: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是个天才的框架,如果幕后的人能达成价值共识,那么确实可以讨论出一个最佳方案来。但现在幕后同时有左右两派,对公平有不同看法,就吵不明白了。 有一幅漫画生动体现了左派和右派的区别:三个身高不同的人站在围栏后看风景,另有三个箱子,站到箱子上就能获得更好的视野。左派的分法是最矮的给俩箱子,最高个儿不给,这样大家的水平视线基本一样;右派就很简单,一人一个箱子,个儿最高的还是视野最好,最矮的也有一定改善。 过去我会坚定地支持后者,也就是如诺奇克所说,天赋无需参与分配。不过这个看法最近发生了动摇,因为有很多东西无法称之为“天赋”,比如教育资源,父辈的人脉,甚至小时的玩伴等,但它们都显著地影响公平。所以我很支持马督工的看法,国家应该搞社会化抚养,让家长不用太担心起跑线问题。这里的费用从哪里收税,又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Bruce:一个好的国家应该容纳的下像罗尔斯这样的左派坚持模式正义和诺齐克这样的右派信奉历史正义,但更重要的是让彼此可以在一个桌上讨论而不致于掀翻,尤其注意避免向两个极端的严重倾斜。我们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向左,另一段时间内向右,但这不是单纯人为意志的产物,更像是行车在路上打方向盘,需要及时根据路况进行调整,才能保持长时间的安全运行。

肥老太婆:XS32 诺齐克的最自由的国家,是从自由的角度抽象“建立”的迷你乌托邦。虽然它有着自由主义的逻辑完整,建立了三正义原则为前提,仍无法完全回避平等哪怕是相对平等所需要的基准线。慈善只是自由主义背后假设/希望人性善良的最后救急手段而不是成熟可靠的解决方案。 应该说,诺齐克与罗尔斯互为补充,共同撑起了社会制度的选择边界。二者在实际场景中,也不失为行动框架,而具体选择,则必顺应天时地利人和,一如贫穷不是一种原因,各自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

Will 练练:诺齐克的论证看似有道理,不过其实要实现他的理想,人类社会要么退化为石器时代,要么进化到千年以后。罗尔斯的理论强调人性,诺齐克的思想突出动物性。其实西方很多国家的实践经验已经验证了哪种做法更适合现代社会。无政府主义只是一些激进人士的痴人说梦,他们过于理想化人性,我有理由相信大部分支持这个观点的都是生活中的强者。维持世界和平繁荣稳定需要付出的很多很多,绝对不是一句“政府别插手”就可以通过市场那个“看不见的手”来解决的。幸好人类社会整体还是比较理智且富有共情能力,也希望今后世界在倡导合理的自由竞争的同时,可以变得更加温暖。毕竟以人类目前的科技水平,这个世界真的不应该有那么多饥饿,贫穷,和疾病,所以人类依然任重而道远。

九把叉 方明:我觉得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分歧,就像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分歧一样。事实已经证明,完全的计划经济是没有生命力的,完全的市场经济也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尽管这种波动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机制调节回来,但是需要时间,而“长期来看,我们都死了”。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宏观与微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宏观上看,市场自己可以解决问题,但是针对某个个体,可能就是一场不能逆转的灾难。自由和平等也是一样,对于群体上的平等,未必等于个体的平等。 最后如果一定要选边站队的话,以当前的技术手段所能实现的规则来看,我更偏诺齐克一点。

兔兔 核安全运营顾问EDF:32 罗尔斯在左,诺齐克在右 老师给诺齐克大头像配的口号太可爱了,不由的笑喷了。

首先诺齐克的无政府乌托邦一书出于74年,他才36岁。而他在晚年自己的作品《生命的检验》里是修正了自己的观点的,可以说是公开放弃了自己极右段的光谱,向罗尔斯那端的靠了。

总之这两个人是为自由主义设立了制度选择边界,罗尔斯开创了社会政治制度如何安排才是正义的这样一个宏大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诺齐克在这个范式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诺齐克早期的主张说是彻底的自由主义了,他论证的起点有两个:个体权利绝对优先(罗斯巴德伦理原则的第一条),政治,经济,社会全方位的自由主义。由此提出的三项关于财产持有的正义原则: 获取正义(罗斯巴德第二条原则) 转让正义(罗斯巴德第三条原则) 矫正原则:对于违反了上述两条原则得来的财产持有,需要做出矫正。

由此推导出来的政府,是一个守夜人性质的小政府,只负责公共事务,没有再分配的权力。 乍看起来怎么就是罗斯巴德的翻版?另外他主张的小政府也非常契合奥派经济学家的思想,很想知道他与奥派之间的联系。

话说回来,虽然我是罗尔斯的粉,但我十分理解诺齐克的主张。其实他的主张和罗尔斯的重合之处比表面上多。 我认为诺齐克的社会理念在下面的条件下是成立的(公平公正可持续): 一个完美的理想社会,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官僚机构自主独立,也就是没有裙带关系新家族制等一系列福山提出的政治衰败,没有任何历史包袱(也就是没有哪个群体欺负了哪个群体),所有机会对所有人公平开放,那是公平竞争,多劳多得,而这种公平公正的自由竞争状态可以一直稳定而持续下去。 在这种状态下,就算形成了社会财富马太效应,阶层分化,强行进行再分配相当于侵犯人的个体权利就说的通的。这个时候我们也不能理直气壮上指责一个人的出生自带的资源不公正是应该被再分配的,因为他的父辈们积累的财富都是正当干净得来的,不适用于矫正原则。 可要知道这样的理想社会,现今全世界最接近的也就只有丹麦了,而丹麦是收重稅的。

首先,这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历史是无法抹去的,没有原初的干净状态,每个人都背负着各自族群的历史包袱,血淋淋的殖民历史和各种文明之间的冲突是算不清楚的一笔账,美国对于少数族裔的照顾性政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财富的原始积累不干净,矫正原则看上去美好公正但是完全不实用。 第二,这种理想化即使存在,也是不可持续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外界环境的变化双重压力下,政府真的能一直完美永远不寻租?福山其最新的政治衰落里面提出的动态演化的观点来看,由于人的亲缘选择和互惠原则的天生倾向,在民主法则监督不足的情况下,一个政体是会走向无效政府的,反之民主法则太强政府会变的很无效,就像今天很多西方国家一样,而这些国家曾经也达到过平衡。

看到留言里面偏向诺齐克的人对罗尔斯几乎一边倒的批评他的平均主义,有点哭笑不得。因为罗尔斯并没有主张完全抹平后天努力带来的财富不平等,只是说补偿处境最差的人,并且他也没说这个补偿的程度,而感觉批评他的人都脑补成了严重影响效率的累进税额,而完全忽略了他的平等机会原则优先与差异原则这个条件。

罗尔斯设想的理想的政体有一点不足,就是对处境最差的人的救济是没办法区分真正的由于出身不公正导致的不幸还是懒惰导致的不幸,而空子是很大的道德风险,在欧洲生活多年的交重稅的我需要养活那些什么都不干只生孩子拿救济和一直在干临时工和拿失业金之间的人,这是让我很愤怒无力的,所以十分理解诺齐克的主张。但总体来说我还是偏向罗尔斯的光谱一端。

刘溜溜:罗尔斯的理论看起来是很吸引人的,“无知之幕”将每个人都拉到了平等的位置,通过一步步进阶的推导,使得社会经济的分配模式达到一种理想化,不过这也意味着,要达到这个理想化,我们只能按照罗尔斯提出的那个分配方式来进行。

可以想象,如果让那些依靠自己的天赋和努力获得超额成果的人,拿出自己的收益分配给别人,他们心里一定不愿意。那怎么办呢?诺齐克等于提出了进阶的方案,通过获取正义、转让正义和矫正正义三条原则,让社会经济分配方式的落点放在了“公平”上,而不是一味要求平等。

虽然诺齐克理想中的“最小国家”在现实中似乎无法实现,不过相对于罗尔斯,我更支持他的观点。在现实世界当中,制度和模式的理想化都需要依靠每个人的努力去实现,而不是强制执行,否则就没有“自由”可言。而人又都非常感性,他们的积极性很容易被伤害,如果要像罗尔斯所说的方式那样去分配,很多有天赋和努力的人,他们的积极性是会被伤害的。

雨馨:个人比较支持诺齐克的理论。但是感觉诺齐克没有很明确去解释,说明当贫富差距加大,阶级固化后社会何去何从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理论相对于现实还是偏理想化的,而现实往往更要复杂。

日积月累:我大部分认可诺齐克,很同情罗尔斯。理由如下: 一、如何分饼,决定饼能做到多大。诺齐克对财产保护的三正义原则,对民众心理有正面激励作用,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 二、平等意味着不公平。既然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那么,绝对平等就是不可完成的任务。而相对平等就是意味着不公平。所以,执意寻求平等要么激化矛盾、要么鼓励懒惰。 三、群体偏好是个动态演化的过程。我们既无法预知,也无法计划。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所以,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假设,解决不了复杂、棘手的现实问题。

浪里小白龙:我估计大部分中国人会支持罗尔斯的正义论。因为这和我们受到的教育和所深处的社会意识形态一致。 但如果放下成见,认真思考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会发展其蕴含的独特魅力。自由代表了无限的可能,对于文明发展有些强大的推动力。可以说现代文明就是自由主义最好的作品。推荐一本奇书《邻人之妻》,讲的就是追求性爱自由的一个波澜壮阔的历史。 但是我认为绝对的自由也会造成对先有结构的巨大破坏,美国、英国政府在此次新冠疫情的处理上就能看到自由主义的缺陷。

我是谁,我要去何方:罗尔斯主张:“平等的自由”、“公平的机会平等”和“差异原则”; 诺齐克主张:完全彻底的自由主义(“自由至上论”); 罗尔斯的主张更强调完全的“平等”,在这样一种制度中,不论你是强者还是弱者都有希望,但社会更加同情弱者; 而诺齐克的主张更强调完全的自由,在这样的制度下,更能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能者多得,弱者只能靠慈善。 相比之下,我更倾向于支持诺齐克一方,因为他的主张更能激发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进而更快得推动社会发展。

佘天俊:诺齐克真是个有趣的狐狸,帅的不像哲学家,思维深度同样帅。 最自由的国家是什么样子,看到标题,我的反应是,应该像数学理论一样,来5条公理不可推翻,然后自然而然能建立一整个系统,那可能就是最自由国家的样子。诺齐克给出的财产的三条正义原则,还真有数学之美。 获得正义,转让正义,纠正正义,既能规范个人财产的正义问题,同样能规范公司,社团乃至国家。简介有力,好执行,易辨识。 贫困是不幸的,但不幸并不等于不正义。 模式正义理论,实际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思考方式,用规则来规定一种结构,不管是基于历史局限,还是智力局限,人都无法设计出一个合理的复杂系统。 历史正义理论,是自下而上的,只规定基本原则,至于会长成什么样,自有演化算法来决定。

独一村:对比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观点理解,感觉有分歧是因为讨论的不完全是同一问题。 罗尔斯侧重的是社会财富分配等社会制度安排,而诺齐克关心的是财产是怎么来的,他质疑财富再分配的正当性。 从正义角度思考,我倾向诺齐克的自由至上观点。自由、平等、民主等多元价值是有主次的,要对个体权利作出任何限制,都要给出正当理由。 从和谐角度思考,罗尔斯的制度设计可谓精妙,很好地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避免放任自由主义导致的严重社会贫富分化。 觉得罗尔斯的结构模式更有利于社会可持续性和长期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