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 | 《近思录》第二篇:为什么开头的内容要放到最后看

欢迎来到熊逸书院。今天我们谈谈《近思录》在编排体例上的良苦用心,你只需要记住一件事:大体浏览卷一,再从卷二读到结尾,再返回来精读卷一,这才是传统上的正确阅读次序。

(1)道体

昨天讲到,《近思录》属于入门书的入门书,但开篇就讲“濂溪先生曰:无极而太极”,这是为什么呢?

濂溪先生,就是北宋“四子”当中的第一位,周敦颐。周敦颐影响力最大的一篇文章就是这篇很短小的《太极图说》,顾名思义,它是为一幅叫做《太极图》的图案写的解说词。无论《太极图》还是《太极图说》,在历史上都是争议很大的东西。有人说《太极图》是道士画出来的,用来解释宇宙的构成;也有人说虽然道士确实画过《太极图》,但这幅《太极图》和道士无关,完全是周敦颐的原创;还有人说周敦颐是把道士画的《太极图》拿来做了改造。至于《太极图说》,有人说这根本不是周敦颐写的,也有人说这些道理根本不是儒家的内容,还有人说这千真万确是周敦颐写的,写得特别好,短短百十个字就把宇宙的生成过程讲清楚了。

我们先不去管这些纠葛,无论《太极图说》到底是真是假,到底说对了没有,它毕竟在解释宇宙生成这种大事件,是和“近思”离得最远的思考。《近思录》的第一卷都是这样的内容,不讲宇宙的时候就讲天理,不讲天理的时候就讲心性,反正都是高度抽象化、原则性的内容。再看这一卷的题目:“道体”,确实高高在上。

所谓“道”,就是真理。所谓“体”,在传统哲学的概念里边是和“用”相对的。 我们看古人探讨学术问题,经常在说什么是体,什么是用。其实“体”和“用”从概念上说很好理解,比如一支笔,这支笔本身就是它的“体”,写字就是它的“用”。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古人要翻来覆去地辩论呢?因为一支笔的体和用虽然很好理解,但“道”的“体”和“用”,或者说“真理”的“体”和“用”就真的不容易说清楚了。可以举一个“近思”的例子:如果你看到一个小孩子快要掉进井里,你起了恻隐之心,要去救他,那么你这个恻隐之心到底是“体”还是“用”呢?

我们今天看这种问题,很容易发现这是把问题问错了,答案自然会很混乱,但古人没有我们今天的知识,更没有接受过今天很普及的逻辑训练,而且这种问题在宋朝属于新生事物,大家都还不太了解。以前孔子也好,孟子也好,都不去想这些事。从宋朝理学兴起,然后元、明、清三代,我们会看到很多儒家学者都陷在这种问题里边,越讲越复杂,如果你看不懂,真不一定是你的错。

(2)语录体的矛盾处

《近思录》第一卷谈“道体”,其实不是朱熹的本意。昨天讲过,《近思录》是朱熹和吕祖谦合编的,既然是合编,两个人的意见总不可能完全一致。吕祖谦要这样编,朱熹本来不情愿,生怕一上来就是这些高远艰深的内容,会把初学者吓跑。但吕祖谦的看法是: 先把这些内容讲出来,可以让读者知道那些“近思”的内容都是有根源的,就算一开始看不懂,但知道一个轮廓也是好的,一来心里更有底,二来能看到努力勤学的方向 。朱熹也没坚持,但后来总是提醒大家说:看《近思录》如果第一卷看不懂,没关系,千万别气馁,先从第二卷、第三卷往后看,把后面的内容都看熟了之后,再回过头来仔细体会第一卷的内容。

果然,从第二卷开始,都是易读易懂的内容。第二卷的标题是“为学”,教人应该怎么学习,比如该立什么学习目标,遇到困难应该怎么办,哪些是学业的核心,哪些是学业的枝节,等等等等。开卷第一段语录又是周敦颐的话,我们可以体会一下:“濂溪先生曰: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伊尹,颜渊,大贤也。伊尹耻其君不为尧舜,一夫不得其所,若挞于市;颜渊不迁怒,不贰过,三月不违仁。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于令名。”

这是教人怎样树立学习的榜样。圣人以天为榜样,贤人以圣人为榜样,士以贤人为榜样。总之,不管你的层次有多高或多低,总该找个比你更高的榜样来学,也总可以找得到榜样。然后举了两个例子:伊尹和颜渊都是大贤人,在修养上面各有各的特点,都很值得我们学习。如果我们学得好,超过了这两位偶像,那我们就升级成圣人了;如果没超过他们,只和他们差不多水平,那我们也算升级成和他们一样的贤人了;就算赶不上他们,也没关系,无论如何我们都会在学习的过程中取得进步,赢得美名。

这番话你应该觉得很熟悉。没错,《沧浪诗话》教人学诗也讲过类似的逻辑,原话是:“学其上,仅得其中;学其中,斯为下矣。”但在周敦颐那里,天是最高的榜样,但大家不能都去学天,而是要针对个人情况,去学自己上一级的榜样,这也算是“近思”的一种体现。如果直接学天,那就好高骛远了。另一方面,这话又告诉大家圣人不是高不可攀的,而是普通人可以学来的。

不过,再往下看,不多久又会看到一段让人疑惑的语录:“明道先生曰:人之为学,忌先立标准。若循循不已,自有所至矣。”明道先生是“二程”当中的哥哥程颢,他的意思是说,学习不应该先给自己定标准,只要日拱一卒,不断进步,自然就能提升到新高度。

程颢的话和周敦颐的话,单独来看都是好道理,放在一起看就看出了矛盾。到底要不要定标准呢,要不要照着圣贤偶像去学呢,要不要向着圣贤的方向去努力呢?大体上说,周敦颐的话比较容易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可,程颢的话有一点另类。所以有人拿程颢这番话去请教朱熹,但朱熹也没能解释清楚,和和稀泥就应付过去了。其实我们看各种语录,经常能看到矛盾的话。这也难怪,毕竟每个人的体会不一样,关注点也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的语录,往时往日说一番话,今时今日又说一番话。一来人的看法会变,“觉今是而昨非”才是进步,二来讲话的背景不一样,讲话的重点当然也不一样,所以貌似矛盾的话未必真有矛盾。具体到周敦颐和程颢的这一对矛盾,只能说各有各的道理,不同资质的人适用不同的方法。

还有一种判断方式虽然不太可靠,但是很常见,那就是看谁的权威更大。如果周敦颐比程颢大牌,那就听周敦颐的,反过来也一样。我这样讲,你也许觉得这很荒唐,其实这是一个很聪明、很高效的办法,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里都在用。比如买东西,买那些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怎么才能选到品质好的?很简单,人不识货钱识货,买最贵的就对了。最贵的也许性价比不高,也许并不是最好的,甚至还会让你吃亏上当,但是从大概率上看,这就是兼顾品质和效率的最好方法。在周敦颐和程颢的矛盾上,反正听人讲道理又不用花钱,那就更要挑大牌了。

今日思考

但是,这两个人还真不好比较。二程兄弟一直很有名望,周敦颐原本却只是一个籍籍无名的小人物,他的重要性是被朱熹“发掘”出来的。在了解周敦颐为什么值得发掘之前,让我们先看孔子的一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你认真思考一下,我们为什么应该遵守这条规则呢?如果你很强大,或者对惩罚无所谓的话,为什么就不可以损人利己地过日子呢?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你是一个悲观厌世但没有勇气自杀的人,你看到有人正在自杀,那么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你默默走开,没有救他,这到底对不对呢?这就是今天留给你的思考题。

今日得到

最后复习。今天讲了《近思录》在编排体例上的良苦用心,你只需要记住一件事:大体浏览卷一,再从卷二读到结尾,再返回来精读卷一,这才是传统上的正确阅读次序。

就到这里吧,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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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留言

钱清渠:熊逸老师不是第一次说到古文的逻辑混乱了。 然后熊逸老师好像说过朱熹当时儒家面对的是佛教,道教的高速扩张,然后儒家缺乏对一些终极真理的理论,比如宇宙,比如人性。 所以推崇周敦颐的宇宙说就是一种补全儒家理论的必然选择。 回到今天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个人觉着“欲”的解释很关键,不能解释为想,希望。 举个例子,我的工作是川菜厨师,我的工作是做饭,我的顾客都是吃辣的四川人,可是我本人不吃辣,那么这个逻辑就是我不能放辣给客人吃了,这显然有问题。 说到这里“施”也出了问题,上面那个例子“施”到底指放辣给客人做菜,还是喂别人吃辣,程度一变,性质又不同了。 个人觉着只有回到,“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和“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做逻辑分析,用“诚意”来分析,这句话就是对自己的所有的行为的标准,应该比对别人的要严格,这是用来“修身”的一个座右铭而已。

李盈:如果你不想活,看到别人自杀,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你默默走开,没有救他,我觉得没法评判对错。

判断对错的前提是要有一个标准,然而,没有一个标准是客观的,所有标准都是主观认识,换句话说,是观点,而不是事实。

有些人推崇“生命至上”,他们觉得生命高于一切,有人自杀必须阻止,之后还得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劝他珍爱生命。

有人推崇“自由意志至上”,别人自杀自有自杀的道理,阻止人家是粗暴的干涉行为,例如现在很多人赞成安乐死,活着并不是人类唯一的目标,人类还要追求尊严和生活质量。

木头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这个原则下,我们下意识的想到是,自己不喜欢的,别人也不喜欢,或者自己喜欢的,别人也喜欢。

但仔细琢磨,这是有矛盾的,就会有疑问:自己喜欢不喜欢的和别人喜欢不喜欢没有什么相干的吧?

我想,先抛开这个疑问,直接回到这个原则上来,试着解读一下这个原则:

首先,用古人的视角,符合中国历来的普世主义观,从“何尊”上发现的那句“宅兹中国”起,其实就确立了一件事,大家都喜欢最好的地方,喜欢最好的东西,所以说我喜欢的和你喜欢的应该是一样的,所以,后来人人想逐鹿中原;

其次,用今人的视角,符合稀缺性的规律,稀缺性是普适性的规律,真正好的东西大家都喜欢,有人说好坏标准模糊,其实未必,看看那些做代言的明星,看看街边爆满的饭馆,看看那些爆款的衣服,最终,大家都喜欢好的东西。

回过头来说这个疑问,其实我也有这样的疑问,就是这个原则,反过来是不合逻辑的,这个原则有一定的局限:其实就是它只有这一个表述有普适性。

它的延伸不具有普适:

己所欲,施于人。这个不一定,个人主观性很强,你想要的,别人可能并不想要。

所以,自然转到那个关于一个想自杀的人看到一个在自杀的人,没有劝阻,其实就是不对的了,准确来讲,是不道德的。

猪油糕:熊老师,早晨。我个人认为,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名言,不但在古代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才相对有用,如果在当今这个时代,这句话还有更多的限制条件才成立。恕我直言,在孔子那个时代,其说这句话,应是对其学生或与其有共同志向的人说,有一定作用。如果对与己的理想、志向、信仰爱好、习惯不一样的人讲,这简直会产生不可理喻的反馈。就算不讲这些,不同国家的人,不同地方成长的人,其成长背景不同,用此心思与人沟通,也不适合。就宗教而言,用自己信的宗教去施于信不同宗教的人或朋友,这肯定产生恶果。诸如此类,比比皆是。我个人的宗旨是,是草是宝,适合最好!至于该不该救,因人而异。不是没有同情心,因为有时人要做某事,总有其原因,假如要死的人,心患饱受长期折磨的绝症,其死亡也许是一种于己于人的解脱。

Geothinker:一、我们要遵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规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因为单个个人的力量太弱小,要想在凶险与充分竞争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存活下来,我们就需要互相依赖、彼此协作。而合作的前提是要其他成员建立良好的关系,要设身处地地多为对方考虑,

2、人是社会动物,总是生活在不同的群体中,为了协调群体之间的关系,就会有各种规则需要每个成员去遵守,如果违反规则,我们就会面临各种惩罚。

二、即使自己够强大且无惧惩罚,损人利己的日子还是不会长远,聪明的人不会一直选择损人利己的做法:

损人利己是一种零和博弈,基本上是一种你死我活的逻辑,但每个人都位于一个比自己更大的系统中,总会与周边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如果与别人打交道都是以这种损人利己的方式,那最终就没人愿意和我们协作,长远来看对自己没什么好处;另外,即使无惧惩罚,人也会面临各种惩罚带来的烦恼。为了避免麻烦和效率低下,社会中的人也应该遵守规则!

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大家拥有共同或相似的价值观。这个价值观是被群体的绝大多数认可的主流价值观。

一个悲观厌世但没有勇气自杀的人,看到了有人正在自杀,虽然这两个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很相似,但是与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主流价值观是相违背的,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规则在这里就不适用。看到有人自杀,而默默走开,是要受到主流社会谴责的。

天眀:因为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不一定符合眼前利益,但是长远考虑是符合长期更大的利益的。

孔子所处的环境,整体还是小圈子的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相互交往频繁,如果你干了一件损人利己的事,马上就会传开,别人就会提防你,下次办事就没人愿意帮忙了。

现在火车站的小商贩经常不讲诚信,但是长期做回头客生意的地方就必须讲诚信。

看到自杀应该救,即使自己再悲观厌世,也不能置之不理。就像自杀的人,他不想活可以死,但是找个没人的地方去死,跑到大街上去死会吓到别人,冲到车道让车撞死还害了司机,跳楼砸到别人还会出人命。

所以人从来都不完全独立,你的一言一行,甚至沉默寡言都在向社会其他人发送信息,并且会产生影响。

很多时候,你觉得正常行为很可能损害其他人利益,所以很多时候的情况是“己所欲,也不能施于人”。

不倒翁:从熊老师的问题出发可以反问一下,如果你很强大,或者对惩罚无所谓的话,为什么还要损人利己地过日子呢?一个很强大、对惩罚无所谓的人如果去做利人利己的事,综合风险与收益,应该比去做损人利己的事要划算的多,这可能也是电影中黑帮大哥们都想转做正当生意的原因。 如果你是一个悲观厌世但没有勇气自杀的人,你看到有人正在自杀,那么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你默默走开,没有救他,我觉得这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上前询问他想不想被你救,然后再考虑其他,问都不问你咋知道他不是看到你经过故意假装自杀其实是想被你救,万一他本来不想死,结果看你不救他深感人情淡薄而真的死了,那岂不是你不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罪过罪过!

法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以佛教的观点来参考就容易懂了。佛教里的圣贤,要“同体大悲”,见到众生(这里姑且说人)受苦,如同自己一样,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有损人利己的想法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圣贤们的基本修炼方式,去除小我。 至于第二点,那并不是己所不欲,是己所不能了。一个善良的人,虽然自己做不到,但是还是要为他人的能做到出一把力。

帮主jym8897863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让我们在人与人的相处中要顾及他人立场和感受。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确定边界。人与人之间要有润滑,要有缓冲。如果都持损人利己的立场和做法,那就形成和鼓励利益至上的追求。西方所谓商业精神的本质就是鼓励人的贪婪本性,赤裸裸的追求利益就对了。“扒粪运动”代表人林肯.史蒂芬斯这样评价商业精神,“商业精神乃赢利精神,而非爱国主义精神;乃信贷精神,而非诚实精神;乃个人获利精神,而非国家繁荣精神;乃买卖和交易精神,而非道义精神。”那样的社会会有活力和希望吗? 如果你悲观厌世,看到一个要自杀的人,默默走开。这样,你也放弃了拯救自我的机会。救他,也是在自救。

云碎鹤影:这两个问题貌似在《谋杀正义》里面就有啊,第一个问题,强大到如神一般才不会在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准则,只要是人,哪怕再强的人,在人类社会中生活,都有弱点和相对的弱势,都必然会承担“己所不欲施于人”带来的恶果,这个恶果不是个体恶有恶报这层意思,而是整个社会每个人从概率上都有可能承担的恶报。第二个问题,从逻辑上讲不救人没有错,自己不想活就不会把“活”强加于人,只要自己内心真诚地认为活着不好,太累太多苦难,死去才是解脱就行。这个不救人的举动就符合这条准则。

chnhxz:今天老师的问题是“如果你是一个悲观厌世但没有勇气自杀的人,你看到有人正在自杀,那么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你默默走开,没有救他,这到底对不对呢?”

这个问题有个前提“如果你是一个悲观厌世但没有勇气自杀的人”,也就是说是“厌世但不想死”,当“看到有人正在自杀”时,会有同理心和佩服心,那么“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你默默走开,没有救他”,那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本着传统道德观念,这样默默地走开是不对的,即使没人看到,过后还是会时不时地想起来,而不断的自我道德良心的谴责,这样做,虽然不知道对正在自杀的人是不是有利,但于己不利是肯定的,所以是不对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后面还有一句:“己所欲,勿施于人”,就更要默默走开,宁愿承受自我道德良心的谴责,而不施援手。

这个问题是在不懂回答,期待明天熊老师的灌顶。

五开闲人:之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因为怕别人将"所不欲"施在自己身上,这实际上是一条需要大家遵守的社会契约。 人类可以理性选择一种非生物性的方式来实现福利最大化,即分工协作,做大蛋糕。如果你很强大,当然可以靠损人利己过日子,这是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但更高级的自然法则还告诉你时间在流逝,环境在变化,没有永恒的强大,要想长期过得好,要想基因传承得远,莫去做损人利己的零和游戏,多采用双赢多赢的社会规范,才是王道。盲目遵守自然法则固然不错,善于利用自然法则才是上策,分别心很重要。 至于看到有自杀,当然得救。因为只有活着的痛苦大于死去的痛苦时,人才会自杀,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作为厌世又缺乏勇气自杀的我,救人的目的当然不会是劝他活下去,而是要向他表达敬佩之意的同时,探讨一下自杀的最优方式,不为增加福祉,仅仅是减轻痛苦。自杀时不让人看见,也许更能有尊严而少痛苦,“君子死,不免冠"也是这个意思吧。

直其见&净其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一个语境的视角: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因为人常常会不自觉地以自己的立场,去要求别人认同和随顺自己;所以,孔子告诉我们不要一见任何陌生人,一点距离感和敬畏意识都没有(这是武志红讲过的关系中的界限意识),要在理解别人的立场、身份和行为习惯后,再综合自己的视角去处理问题! 而如果看到有人要自杀,如果从这人其他亲朋好友的立场去想,绝大部分人(包括不认识他的人),都不会愿意看到这种悲剧的发生。所以,即使我们“勿施于人”的理由足够充分,也是不能不看清多数人的“已所不欲”和自杀者“一己之欲”力量对此,而“见死不救”的。而且,从概率论的角度,一个人自杀,绝大多数是一时半会想不开,而反观他生命漫长的时间尺度看其“求生”之欲是占据绝大部分时间的,这一时半会的“一己之欲”又怎么抵得过绝大部分时间里的求生之欲呢?

荒马:1.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反过来说:己所欲施于人?是对的吗?我之蜜糖,他人毒霜。 2.为什么不可以损人利己的活着?首先是因为没人会能强大到可以对抗这个社会,没被人打死,是因为还在大家的忍受程度以内;其次,是有人这么活着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价值主张是基于社会福祉,利他的。孔夫子用博弈论解释过:以德报怨,何如以直报直。夫子说有人怼你,首先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做错了,如没有就怼回去 3.熊师在自杀者欲,与观察者之欲,之间换了一个概念。如果自杀者秉着美学而死,为天国的价值而死,我们会送挽联,虽不鼓励,但也不能勉强。观察者之所不欲,在于生。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当然是先出手救下,然后再谈论生死美学喽。

螺闹耳朵:如果真能逃脱惩罚,可能就真的能损人利己地过日子,皇帝就是一个例子。但是我们常人很难有不受到惩罚的,就算自己权高位重,也要担心自己的横行会造成积怨而被人复仇。

如果有人要自杀,那我们如果“勿施于人”,道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还可以衷心祝福他自杀顺利,但是自己担心受到良心的责备,有时又不得不出手制止,或者我们会企图让对方清醒过来,是不是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才去自杀的,而不是真正的“己所欲”。

cc简:所有的道理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的。在面对相互矛盾的原则和道理,必须理清楚背后的规律,既要给原则和道理进行重要性排序。就如同今天提出的这个问题,当一个人在自杀,鉴于自身就想自杀而不得的想法,如果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要求来做,显然不要去救他。但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生命第一性原则前面,必须让路。所以这个时候你不是想什么道理的问题,而是应该尽量的挽救生命,这是第一要务。

明止:程顥和周敦頤的學習方法應該是針對不同類型的人,並不矛盾,人和人之間是有差異的,理一分疏,求聖之道是天理,進取的法門可以分殊,通常來說,周的方法適合力量大的人,有計劃,有目標,有章法,程的法門適合更多的力量小的大眾,否則,小人按周的法門學習,比較容易喪失信心

刘煜: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问题,在儒家来看,最大的是天地,个人即使再强大也不可能大过天地,所以即使有人强大到没人可以惩罚,例如皇帝,天地也会惩罚你,积怨深了,民众也会惩罚你,此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你不在乎惩罚而随性过日子,随意侵害他人,那他通常过得举步维艰,孤家寡人,甚至丢掉性命,比如嵇康,就是毫不顾忌钟会的面子丢了性命,而郭子仪对待卢杞的做法正好截然相反。你可以不在乎惩罚,但躲不开也持续不了多久。 对于后面救人的问题,我觉得要救,即使你是一个悲观厌世的人,希望的恐怕不是去死,而是希望有人能拯救自己于这样的情况。既然没有勇气去自杀,那说明自己其实是不想去死的,按己之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当然该救了。 说实话,熊先生的问题都好烧脑,智商经常不足中...

Daniel:第一个问题:社会本有符合当今潮流的价值取向,无论它是否能够让你理解并信服,身在其中自然会不知觉的遵守,至于不遵守的那就是另类了。比如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 Fore 部落,因为宗教的原因,他们就是要吃掉很多死去的人。只不过是容易朊病毒死亡罢了。 第二个问题:基于第一个问题的原因,要是有那样的道德价值去取向,他自己死不掉的情况下,我会走过去帮助他,毕竟还是我们共同的信仰,哈哈。 道德,是在所处的时代,主流社会行为的一种归纳总结,它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规范。 不同时代的道德差异一定很大,那就是要看南宋的价值观了。

Yan Meng:我觉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有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是,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别人未必是不想要的。这句话隐含了一个假设:大家的好恶是高度一致的。但是在一个大社会里面,,大家的好恶是很难达成一致的。典型的例子就是专栏10.3-儒家的失守。

那周敦颐就从性,理,诚来出发,试图找出人生规范。但在今天的现状来看,显然他这一套理论的适用范围不大。

如果做坏事不受惩罚,那很有可能就是:有权力的人抛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如呼吁制定一些严重违反经济规律的组织,他们不但继续这么做,还会美名为“为大家的利益考虑”。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生命的意义。并不是所有人都追求"尽可能晚的死去"。比方说最近很火的日本作家太宰治,他的作品的高度,很大程度就是来源于他的自杀。即使是这种生死层面的问题,也是很难找到一个适合所有人的"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