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 |《近思录》第三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尴尬

欢迎来到熊逸书院。今天我们会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道德箴言做一些刨根究底式的追问,你只需要记住一个观点:平等先于正义。

(1)谁是常态,谁是变态

昨天讲到,在了解周敦颐为什么值得发掘之前,让我们先看孔子的一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你认真思考一下,我们为什么应该遵守这条规则呢?如果你很强大,或者对惩罚无所谓的话,为什么就不可以损人利己地过日子呢?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你是一个悲观厌世但没有勇气自杀的人,你看到有人正在自杀,那么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你默默走开,没有救他,这到底对不对呢?

我们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算是儒家最有影响力的一条道德箴言。1993年,芝加哥召开国际伦理大会,把这句话奉为“黄金规则”。 各种文化背景里都有类似的话,如果对全人类的道德准绳取最大公约数,很可能就是它了。

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追问一下:为什么应该遵守这个规则呢?

一般的答案会是:如果人人都遵守这个规则,世界就会变得非常和谐美好。

这种答案,就像是最近这些年常见的那种“如果人人都坚持一年不买房,房价就会降下来”。道理当然没错,但要靠每个人的自觉性和毅力来达到这个“如果”,完全不可能。相反,如果别人都遵守这个规则,只有我不遵守,我就能够从别人的遵守当中占到很大的便宜。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我会希望更多的人都来遵守这个规则,但自己例外。当然,像我这样想的人一定还有很多。

如果换一种答案:是君子的尊严感要求我们遵守黄金规则。我相信孔子会赞同这个说法,但问题是,且不说君子的社会早就不复存在了,即便我们还生活在那样的时代里,小人显然才是社会上的绝大多数,而且从礼崩乐坏的现实里我们也能够看到,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那么再换一种答案:黄金规则是孔子说的,圣人的话我们就应该听。

这种答案在今天更没有约束力了,还有几个人把孔子当圣人呢?即便我们还把他当圣人,但圣人毕竟也是人,我为什么要听别人的话,而不遵循自己内心的指引呢?如果你问我“自己内心的指引究竟指向何方”?很简单,“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守穷贱,轗(kǎn)轲(kē)长苦辛”。你应该还有印象,这是我在《昭明文选》那一周里讲到的。

你也许会说:“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就因为他比我们都高明,听高人的指点肯定要比跟着自己的笨想法做事更明智。圣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看到了遵守黄金规则不仅对别人有好处,对社会有好处,对你自己同样有好处。也许短期的好处并不明显,但从长远来看,好处一定比损人利己更大。”

好吧,即便这是对的,但圣人被你这么一说,无非也是一个以利益为导向的人,他之所以是圣人,并不因为他有多高尚,而仅仅因为他足够高明,能比鼠目寸光的凡夫俗子们看到更长远的利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为什么不把孔子推下神坛,把巴菲特供上去呢?再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要拿利害关系说事。

这样看来,即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真是拿黄金铸成的,我们也没有很必要的理由一定去遵守。如果你很弱小,无论在哪里都是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你当然希望人人奉行黄金规则,但如果你很强大,没人奈何得了你,你也许更喜欢为所欲为,相信所谓道德不过是弱者抱起团来用稻草搭起来的藩篱禁不起强者的轻轻一推。稻草上挂不住黄金,只沾着肮脏的泥巴,只配被铁靴践踏,只在被熊熊大火焚烧的时候才有一点动人的美感……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么你一定能和尼采做成朋友。尼采也是一位世界级的哲学家,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听孔子的,而不能听尼采的呢?

(2)哪些人不是人

接下来再看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是一个悲观厌世的人,很想自杀但没有勇气,这时候你看到张三正在自杀,你会怎么做呢?按照黄金规则,你首先会换位思考:如果你处在张三的境况,会不会在自杀的时候希望被别人拦住呢?不,当然不会。你只会默默祝福他,希望他顺利死掉,死得别太痛苦。

正在这个时候,李四突然冲了出来,要去拦住张三。你会怎么做呢?你继续换位思考:如果你处在李四的境况,会不会在“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时候希望被人阻止呢?不,当然不会,所以你不该阻拦他。可是,是不是次序搞错了呢?是不是首先应该设身处地来替张三考虑呢?

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孔子,他最有可能会说的是:“如果事情真到了这一步,确实陷入了两难处境,但关键是,问题的前提就不成立,‘悲观厌世’并不是人的正常状态。如果反常状态也可以作为前提的话,结果会是灾难性的。再比如施虐癖者遇到受虐癖者,如果双方都遵循着黄金规则,彼此一定都很苦闷。”

我们可以这样来反驳孔子:“凭什么你说常态就是常态,你说变态就是变态呢?同性恋到底是常态还是变态,你能说得清吗?‘悲观厌世’又为什么不可以是常态呢?佛陀是和你同时代的哲人,人家的学说虽然不悲观,但的确是厌世的。佛陀认为,人生如同苦海,怎么活都是苦,生老病死没有一样不是苦。他之所以没有自杀,不是因为贪生怕死,而是因为他很清楚就算自杀也逃不出这片苦海,只有通过修行,涅槃了,才能真正地‘不活了’,逃出苦海了。所以他会教人努力修行,我们可以说他是个乐观厌世派。佛教的版图不比儒家小,难道你还能说厌世不是正常状态吗?”

即便我们可以抛开这些干扰,也必须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到底谁才算人?只要我们看看历史,就会发现这个问题非但并不像看上去那么荒唐,反而很有普世意义。 比如坏人算不算人,异教徒算不算人,胎儿算不算人,蛮夷算不算人,“女子与小人”算不算人,如果不算,该不该跟他们讲黄金规则呢?

安史之乱的时候,张巡守卫睢阳城,杀掉爱妾给困守孤城的将士吃肉。这件事相当有名,但并不是绝无仅有的,比如东汉末年,臧洪被袁绍的军队围攻,绝粮之后也干过同样的事情。张巡和臧洪都是道德楷模,但在杀女人吃肉的时候显然并没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是把自己的道德强加在对方头上。

古代社会里边,女人要分三六九等,妾可以杀,但妻子不能杀,因为夫妻关系是很重要的人伦关系,夫妻关系的稳定直接影响着继承权的稳定,所以《诗经》的爱情篇章才会被儒家学者解读出那么多的“后妃之德”,但妾一般来说属于“财产”,往往是买来的,在家里毫无地位。既然她们的身份不是人,而是财产,当然应该被主人随意处置,黄金规则根本用不到她们头上。

今日思考

现在你就可以重新思考一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你还觉得它有那么重的分量吗?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当作儒家给我们的一条戒律的话,那么放眼看去,基督教有摩西十诫,佛教更有数不清的戒律,谁家的戒律更权威呢?这就是今天留给你的思考题。

今日得到

最后复习一下。今天我们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道德箴言做了一些刨根究底式的追问,你只需要记住一个观点:平等先于正义。

就到这里吧,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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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留言

李盈:即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全球公认的黄金法则,在不同的情境下,依然有进退维谷、两面为难的时候,更不要说其他共识度更低的清规戒律了。

在我看来,没有谁家的戒律更权威,这个世界是复杂的,想用一句话就定义这个世界的运行规律,注定是行不通的。你的正义,在别人看来可能不值一提,甚至是正义的反义词,就像曾经被看做财产的黑奴,或者是小妾,他们就并不觉得自己的生命就如此低贱一样。

平等先于正义,不是为了给我们树立新的标准,而是告诉那些自以为是,总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给别人的人,要更谦逊、更全面的理解和看待别人的观点。

钱清渠:阅读今天的文章脑子里一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盘旋,正好可以回答今天的问题。 这句话特别形象的体现了“阶层”的区别。刑法针对民众,礼法士大夫才需要遵守,当然,礼法后来也变成了阶层区分的工具,比如“忠君”,比如“孝道”。 说到佛教,或者“基督教”,它们的戒律更多是一些普世的条款,特别具体: 不杀生,禁欲,不吃肉等等。 一个是内容具体,二是这些条款是僧人或者基督徒的修行方便跟基本准则,不管多高的地位都要遵守! 而儒家的“中庸”“仁义礼智信”等等准则就更像对别人的说教。 所以在儒家里面多的是“伪君子”以及“道貌岸然”的实权者。所谓戒律往往是多重标准!

木头离:正要开始写留言,脑子里,不知怎的蹦出了《女儿情》,唐三藏和女儿国国王的那一段韵事,兴许是小时候《西游记》看的多了,想想里面那段歌词真可以摆到这里了:

悄悄问圣僧

女儿美不美

女儿美不美

说什么王权富贵

怕什么戒律清规

只愿天长地久

所以,不管什么儒家原则,还是基督十诫,亦或是佛家清规,都不是真正站在人自身的角度,也不算是为大多数人考虑的。

神道设教也好,基督也好,佛家也好,这些戒律无非都是为了维护各自的信仰。

在孔子之前,儒家的先辈们,在和天地交流,到最后自以为可以代表上天,基督徒们亦是如此,佛家也不例外。

至于戒律清规嘛,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繁琐,其实也越来越人性化,这里的人性是和神性对应的,其实最终,是给人硬生生添加了一道道的枷锁。

谁更权威呢?要看你信谁的了。

一溜小跑:隔壁刘苏里老师正在讲《正义论》,罗尔斯将正义原则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只有在一个公正的背景下,日常的正义在有实行的可能。同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背景”。比如说平等的观念是不断深入的,不断惠及更多的人,美国建国之初的黑人在法律意义上肯定不是一个完整的人,直到上世纪50年代民权运动,才获得基本的平等对待。但无可否认的是,正是法国大革命以来,平等观念在人们心中种下的种子,成为激励人们争取权利的信念基础。“黄金法则”的作用也大概如此,在基本的道德背景下,在我们所有人心中建立一个共同的底线。

右星星:哪家权威取决于你在哪家的阵营里,这个话题熊在正义从哪里来里花了一本书的篇幅讲述。

文明社会看不惯巴厘岛王妃殉葬,巴厘岛民众甚至王妃家人都觉得这是荣誉。

臧洪贡献自己的小妾当军粮,大义上是为了国家,人人都把这小妾当成是臧洪的财产。站在其为国家的角度就是正义的。站在小妾的角度,人权的角度就是不义的。

那谁说,人类是悬挂在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

朱寧:其实道理也不难。每一个逻辑系统都有其规则规范,离开了规则规范的前提的话,这个系统就不是一个完备的系统。人文里的逻辑系统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终极真理,也就是“自洽性”和“完备性”不可同时兼有。

冯六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重点在施,施表示强加,看到一个人自杀去救他,正是设身处地地思考了自己如果是对方,生命还有很多机会。看到一个人自杀不去救他,这就要以自身经历为前提,自身感到悲观,但是既然你如此厌世,你为何不同他一道去呢?正是因为没有思考己所不欲,因为其实不去做一件事很容易,去做了才是难事。看到一个人跳楼自杀人们先想到的一定是自己去救了会给自己添多大麻烦,所以不管是否悲观厌世,都会选择不救,悲观厌世只是自己给自己找到一个理由和借口而已。所以这个例子只能片面地反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一个大多数世界观相似的社群中,遵循这条话的条件只是在于,你是否切实地设身处地思考过双方的处境。

郑龙跃:“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之所以当选道德黄金法则,我觉得跟这句话的朗朗上口和通俗易懂有很大关系。按照哲学对知识的定义,这句话很明显是“综合判断”的知识,在当下有限的要素中有一定的正确性,但并不是放诸四海皆准或是可以在无限时空中熠熠生辉的。必须要依照人类不同时期对“自由和平等”的不同理解,来加以解释。 我们人类社会,正是通过不断的修正、演变和完善这种“综合判断的知识”,才得以发展。通过理性人的假设、对自由与平等的权衡,设计更优的社会正义原则,对社会资源进行更优的分配。这是每个社会与政治的哲学家们共同的任务与使命,也是古今贤者与哲人们著书立说、传道授业的终极目的。熊逸老师今天的这几声警钟敲得响亮,听后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谢谢,谢谢。

大发:受隔壁万老师解读《不充分均衡》的启发,做一件事时考虑做这事儿的环境是否为有效市场,如果是,就可以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不是,有效市场那就大胆去摘取低垂的果实。那么遇到自杀的事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实际行动就可以参照之前关于扶不扶跌倒老人的案例。呵呵

荒马:1.好开心昨天的留言套路到了今天的几个解释。 2.儒道佛基督等戒律多,各家有的还会冲突,众人应该怎么遵从?对信徒来说,我信仰那个就遵从那个,如果你跟我不一样,肯定是你错了。如果脾气/教义火爆一点的,遵从信仰的人就该向不信仰的人或信仰异教的人开战了。(火一般的信仰,血一般的历史教训) 3.从多教派的信仰戒律来看,儒家的“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这句对现代人来说份量更重了,虽然它的解释也要有所变化。(插:想到了房龙的《宽容》) 4.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此时我觉得应该理解为尊重各种教人向善的教派信仰,具体的枝枝节节戒律,信仰的门徒遵守,但信仰与信仰之间,各自尊重。教派的发展与传承,应本着普世价值争取信徒。(此刻信仰也可类比国家,就是那种“孟子见梁惠王”式的国家)

起飞:戒律本质上是价值观,是做人遇事的判断戒尺。 但是事事不一样,每个人做事的时候和机器不一样,我们都是根据具体的场景去、环境已经立场去判断的。当以前的工具无法在新场景里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抱着旧观念、老工具抱怨社会不行了。而是应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工具。

霏非鱼:如果要把自己的道德观念强加于对方,那就不是勿施于人了!勿施于人,是叫你不要去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首先就是要去理解对方,而不是一味站在自己的立场去干涉他人。这句话的重点就是:“勿施”。就拿自杀这个例子而言,想自杀的就让他去自杀,想救人的就让他去救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理渊源,都有做这件事的理由。因此,世界就变平等了。那世界是不是就变和平了呢?不会,矛盾才是这个世界的本质。然而,这个看似不完美的世界才是最好的世界。正如道家所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螺闹耳朵:谁家的戒律更权威?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我”家的戒律最权威,只要自己认同并践行的准则就是自己做出选择的标准,而且别人是很难改变的,这就是《选择理论》一书中提到的每个人都有一个“优质世界”,是一个人做出判断和选择的准绳,而且只有自己能改变。

帮主jym88978634:哪家的信徒多,谁家的戒律更权威。 并不存在所谓的黄金法则。人都厌恶戒律,都想生活在无拘束的环境里。如果说非要有所约束的话,那我们都希望是对别人有约束,而我们不一定非要遵守群规,因为我们想从他人的遵规守矩中获得好处。人都是利己的。 所以,让人遵守戒律,就要以信仰为前提。接受某个信仰,才会自觉遵守信仰要求的戒律。而接受信仰,是想在生存环境中结成更大的联盟,增加生存下来的概率。

卷毛:今天的文章让我联想起之前好熊讲《齐物论》的内容:“神鱼落雁”——立场不懂,角度不同,态度就不同。正义和道德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前提之下,“小人”和“君子”的道德观显然是不一样的,因为“小人”价值观单一,而“君子”价值观是多元的。这也是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为什么说君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道德的约束,但是民众却一定要笃信宗教和道德的原因。

所谓正义和道德需要放在特定的环境和时段中才适用,不可能有普世的正义和道德。

carefree:谢谢熊老师。

正如老师文中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隐藏着这个原则:平等先于正义。 我觉着,怎么看这个原则,是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即使文化背景相同,不同经历、不同处境的人,看法也不同。

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个黄金准则的分量也在不断变化。 基督教、佛教和儒家的这些戒律,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心里,分量也是不一样的,没法说谁更权威。

BITTER:我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像是最高守则,是最高要求,实际上大部分人不太可能有这种境界,特别是在利益向冲突的时候。

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任何规则都有它的适用范围,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超出适用范围来审视都会带来矛盾与冲突,当然这种过程也会带来新的认知提升。正如狭义相对论是对经典力学的突破,但是这不能否认经典力学的适用性和历史价值。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从熊老师之前的文章中,我大胆推测,这种思想产生在封建宗族社会关系中,以亲情为纽带,这种思想是适用小范围的宗族关系,而且受到认同,他强调正义(某种程度上的“政治正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社交范围扩大,人们的关系平等化,更加强调普世价值和公平,所以熊老师说公平先于正义。

关于十诫,或其它的戒律,本身都有适用范围的问题,至于谁家的更威严,我认为关键看你认同谁。

Geothinker:没有一条戒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我们生活的世界很复杂,我们需要的资源总是不够,我们遭遇的情况各不相同。在这样不同的情境与约束下,我们还是必须要做出选择,凡选择,就有选择的标准。选择的标准就是歧视,就是有区别、不平等地对待。因此,同一条戒律在不同的场景下,就有其差别化的适用对象。

就像奉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楷模,在困守孤城的情况也必须在“保全爱妾”与“将士饿死、城池失陷”之间作出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是会作出“杀妾吃肉”这个对妾来说很不平等的决定。同时,为了缝合这种道德缺陷并获得良心上的安宁,只能对这些被歧视的人下一个定义,称他们不是人,所以这条道德箴言并不适用。这其实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

“仁者爱人”,爱有等差之别,人有亲疏远近。没有永远的平等,没有对所有人都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

Shellingford Holmes:我觉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里强调了一种“不计回报和效果的自我牺牲”,一种“牺牲即心安”的幻想,以出发点论善恶。

现在看来,我不觉得古人不知道这样的话没什么效率。相反,我觉得他们太知道自己的一片善心在别人眼中太容易遭到误解了,别人之心也太不可测了,所以才会发出这种“求心安”的言论。既然不能每件事都征求别人意见,那我只能保持一个“最低限度的个人关系”,我也只能从这样一个最为简陋的观点出发。

说是不负责也好,说是自欺欺人也好,在没有一个有效的合作制度和合作体系的交流普遍不算发达的小农社会中,这样的准则可以说是一道很好的“下限”。如果说各个宗教只是各把握住事物的一个方面,那这个方面应该算是较大的一个,我们用这个也应该作为下限用,而不是标准甚至作为道德要求。

坚持 :刚才看到留言中的这样一句话, “只有在一个公正的背景下,日常的正义才有实行的可能。” 想就这句话说下自己的想法。 先不谈什么是“正义”,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公正”吗?即使“公平”的种子在每个人的心里发芽生长,但这也意味着,当所有人都平等待人时,持“不公正”观念的人很显然会获得更大的利益。人本性都是趋利的,当利益足够大时,又怎么会没人“不公正”呢? 那么,没有公正的背景,日常的正义又如何实行呢? 多数人也只能把“正义”、“公正”当作自己的道德准则要求并安慰自己,而利用“公正”获利者正大肆宣扬社会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