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 办完婚礼,入了洞房,竟然还算非法夫妻?!
7.3 | 办完婚礼,入了洞房,竟然还算非法夫妻?!
(1)女人要“变天”
昨天留下了一个有难度的问题:如果一个女人的未婚夫死了,那么她该服哪种规格的丧呢?问题还可以更进一步:如果这个女人自杀殉未婚夫,那么,她到底算贞洁还是淫荡呢?
我想,你最有可能的答复会是:“服哪种规格的丧”,这个事怕不好讲,但“自杀殉未婚夫”,就算立不了贞节牌坊,难道还有淫荡的可能?!
是的,真有这种可能,这与服丧规格息息相关。
女人为未婚夫守节甚至殉死,这不是个案,而是明朝后半叶开始形成的风气,是明、清两代一个很醒目的社会现象,这些女人被称为贞女。卢苇菁写有一本《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我今天要讲的贞女内容就是从这本书里来的,但我会补充一些材料来讲,把重点放在礼仪问题上,从礼俗的流变解释贞与孝这一对矛盾的由来,我的分析会和卢教授有些不同。
从男人的天性上说,当然希望女人有矢志不渝的节操,男权社会又给了他们足够的控制力和话语权。女子守贞,这种最激烈的道德行为很让男人欣赏,于是文人热情地讴歌,朝廷认真地表彰。
当然,贞女的父母没心情享受这些荣誉,甚至就连未婚夫的家庭也只觉得有苦说不出。贞女殉了死倒还简单些,而一旦到未婚夫家里守节,就要本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道德,过继亲族的小孩子给死去的未婚夫延续香火——这种事情绝不单纯,因为它会涉及财产的继承和分配,夫家不知有多少人都在暗中咬牙切齿:“谁动了我的奶酪?”所以在夫家看来,贞女纯属没事找事,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地嫁到别人家呢,那一点也不违反道德啊!贞女的父母正在那边伤着心:这个不孝女,未婚夫又不是丈夫,你哪来的守节义务啊,你忘记对父母尽孝的义务了吗?
现在,让我们来回忆一下昨天谈到的五服关系:女人如果没出嫁就死了父亲,那就要服斩衰三年,但如果是出嫁之后死了父亲,服丧标准就降低了,变成齐衰一年,斩衰三年是要留给丈夫的。用《仪礼》的原话来说:“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不论以父亲为天还是以丈夫为天,女人都不能同时头顶两个天,嫁人意味着“变天”。那么,在女人还没有正式嫁到夫家的时候,父亲当然是唯一的天,哪能把未婚夫这样一个外人当成自己的天呢?
但是,女人偏偏有自己的一套逻辑,而这套逻辑反而是我们更熟悉的。
(2)婚姻关系从哪天起才算正式成立?
吴家的女儿许配给了黄家,没想到黄公子在游学途中死掉了。吴姑娘痛不欲生,在黄家守着灵柩哭了很久。父亲劝她回家,她的回答是:“我已是黄家媳妇,我还能回到哪儿去呢?”几天之后,吴姑娘上吊自杀,年仅十七岁。
这是《矢志不渝》这本书的引言里引述的第一则史料,既触目惊心,又似曾相识。
之所以似曾相识,是因为吴姑娘的回答是明清小说里的一贯套路,甚至还会出现在今天的古装剧里,让我们一直相信着古代女孩子只要许配了人家,哪怕是娃娃亲,甚至指腹为婚,从订约的那一天起就有了从一而终的义务。
但是,不对啊,礼制规范里可不是这么说的!
我们还有必要回顾一下昨天讲到的婚礼程序。现在请你想一个问题:从哪个时间起,新郎和新娘才算正式结婚?
标准答案会很让今天的人们吃惊:婚礼当天不算,入了洞房也不算。
婚礼当天,新娘还见不到公婆——这是第二天一早才有的安排。拜见公婆完毕,还不算正式结婚,要等到若干天之后(具体时间存在争议,有说五天的,有说三个月的),在家庙完成仪式,称为庙见,意味着列祖列宗认可这个新媳妇了,婚姻这才正式成立。
我们可以参考东汉的一桩司法审判。那时候政府为了整治逃兵,规定出严厉的连坐责任。有一位姓白的姑娘,才嫁到丈夫家没几天,连丈夫的面还没见到,就因为丈夫逃避兵役受了牵累,被判弃市,也就是当众处死。地方官卢毓(yù)实在看不过去,从礼仪的角度提出了一点质疑:女人必须在庙见之后才算完成了婚礼,成为丈夫家的人,如果她在庙见之前的这几天里死掉了,遗体必须送回娘家安葬,也就是说,这时候她还不算丈夫家里的人。
(3)一路坏下去的“礼崩乐坏”
古礼越发难守,这也是我已经谈过的内容。到了南宋,朱熹制定《朱子家礼》,从俗从简,婚礼第三天就庙见——普通百姓没有家庙,就在祠堂举行仪式,第四天的时候,新郎就要去拜见岳父岳母。以古礼标准来看,这简直草率得不像话。
一言以蔽之,比起周代,宋朝就已经算是一个平民化、快节奏的时代了,对快节奏生活的无奈并不是今天才有的。
更有甚者,婚礼本该在黄昏举行,唐朝人虽然添进很多热闹的项目,但还在严守这个时间,明清两代就彻底没规矩了,连《朱子家礼》都守不住了。大白天办婚礼,这勉强可以说是为了体贴穷人,毕竟天黑做事不方便,蜡烛在当时并不便宜,但是,连庙见的仪式也省掉了,这就过于“非礼”了。
所以,女人该不该守贞,这个问题从孔子到卢毓,再到朱熹,都会觉得不言而喻,但明清两代的社会风俗不但对先秦古礼称得上礼崩乐坏,就连对《朱子家礼》也称得上礼崩乐坏了。男女到底怎样才算是定了终身,大家已经搞不清了。
《矢志不渝》的最后一章“古礼与新解”,为我们展示了知识精英们对贞女现象的激烈争论。归有光率先发难,一篇《贞女论》强调了“庙见”的意义,那么贞女非但不是道德楷模,反而属于“非礼”,其行径分明与私奔无异。
我就不想引述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了,只想请你在这个时候回看儒家礼仪的一大原则:中庸之道。贞女的父母应当最能想到中庸之道的好处:一切都有章法,有安排,有节制,喜怒哀乐虽然可以在心里尽情发生,但表现出来的时候一定不可以超越限度。正所谓“过犹不及”,任何走极端的事情都要严加制止!即便是全心全意追求道德,也不可以走极端!“贞”做过了头,反而变成了“淫”。
今日思考
那么,让我们想想“礼教吃人”这句呐喊,会不会觉得有点冤枉礼教了呢?
今天的话题有点沉重了。为了不使它显得沉重,我决定明天谈一个更沉重的话题,谈一谈一个真诚的人如何在社会规范里生存。你一定想到了阮籍,或者李贽,但是,我想谈的是一个外国人。
今日得到
现在,该是我们回顾知识要点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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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为未婚夫守节甚至殉死,这是明、清两代一个很醒目的社会现象,这些女人被称为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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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女不是“礼教吃人”的牺牲品,反而是“礼崩乐坏”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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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上的标准婚礼,是要等完成“庙见”仪式才算正式形成婚姻。
就到这里吧,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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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出自《孟子.离娄上》,原文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经过资料考证,这段话的正确解释应该是:〝不孝的表现很多,但以不尽后辈的本分为最。舜娶妻的时候没有禀告父母,是没有尽到后辈的本分。但君子认为,舜虽然没有禀告,但与禀告了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舜娶妻是在尧考察了舜的德行后决定把女儿嫁给他的,而此时,舜的父母对舜还有偏见,禀告他们并没有什么好处)。〞
经中明明写的是:〝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有人却偏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解释为:〝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这种脱离仁德——孝的本质,以形式论断孝道的错误诠释,导致许多人误认为不结婚、没有子嗣是最大的不孝。若是按照这种逻辑,一个人无论是地痞流氓,还是骗子无赖,只要给他爹妈生个娃,就算是大孝了吗?这显然与孔夫子〝去除人欲,顺乎天理〞、〝三纲五常〞的精神思想是相违背的,也是说不通的。
因此说,后人以讹传讹,将〝无后为大〞理解为没有子嗣是最大的不孝,是对圣人理论思想的歪曲和误读。
如果人们非要依文解义,从形式上解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不能事亲(孝养父母、爱护家人),是一不孝;不能事君(恪守本分、忠义行事),是二不孝;不能立身行道,成为有道德的贤人君子,是三不孝。〝无后为大〞,是指没有后德,不能被后人所尊重、学习和效法。
风雨潇潇:想起读过的一本神作,肉唐僧的《被劫持的私生活》,在母系社会,最受尊重的女人是对男人来者不拒的,这样的女人能生养,繁衍的孩子多,延续了氏族种群,堪为楷模。到了父系社会,男人制定了一大套管理女人的制度,其目的一在子嗣(保证孩子是自己的),二在财产(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孩子),熊老师对礼制的讲解从另一侧面印证了作者的观点。进入父系社会,女人一直是社会和家族的资源,对资源的利用当然要实现效益最大化,所以动不动就跑到夫家守节,或者动不动就去死,是对资源最大的浪费,而且给男方家族的利益分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古代的中国,好像一直到宋代还允许女人离婚,或者夫死再嫁,社会对这样的女人也没那么多批评。至于说“礼教吃人”,应该说的是明清时期过度异化的礼教,想一想那些巍峨的贞节牌坊,真心觉得原始的母系社会是女人的天堂。
贺慧鹏:礼教不吃人,反而是礼崩乐坏吃人,受教了。
中庸之道,一切都有章法,有安排,有节制,一切的情绪都要含蓄的表达,一切都是刚刚好。
现在的清宫剧害人不浅啊,糟粕拍了一遍又一遍,看的人想吐,熊老师可以就礼的角度,对这些烂片进行一下批判,我早就想吐槽了,可惜一直找不到好的理由。
崔震:7.3
礼教吃人,这里的礼说的是明清的那种礼。吃人的也是父系社会里的男人的控制权。周礼的礼是不吃人的。它只是束缚人。规定你的言行,规定你的社会地位,规定你的人生。但绝没有让你毅然决然的赴死,甚至把赴死当成一种道德。想想让人赴死这样的礼,实在是害人不浅。回头想想,原因何在呢?文章中熊逸提到了宋朝的生活节奏加快,形成了平民社会,礼崩乐坏的更加快了。礼的基础是慢节奏的生活节奏,因为时间富裕,所以礼才有实行的基础。到了宋代生活节奏加快,礼的繁文缛节是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实行的。所以,礼崩乐坏的原因是不是社会的发展呢?我觉得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发展,决定了人们的关系和关系的表现形式。
这里想到在每天听本书栏目听到的:中国国民性的演变,这本书是张宏杰教授写的。里边提到:中国的国民性经过了贵族文化、士族文化、平民文化、流氓文化到奴隶文化的演变。贵族文化的消亡是因为秦始皇为了维护皇权,消灭了贵族阶级;士族文化的形成是当权者在民间寻找管理者,找到那些贵族的后代,形成了士族文化。平民文化的形成是因为赵匡仁黄袍加身后,为了防止士族阶层反抗他,杯酒释兵权,消灭了士族阶级。而科举制度的创立和实行,导致了平民百姓有了上升通道,导致了平民文化的崛起。这个时间段正是在宋朝。流氓文化是蒙古人入侵中原,不重文化重工匠,蒙古人的流氓习性导致了民间流氓文化的形成。到了清朝,皇权独大,所有的官僚都是皇家的走狗,奴才。这种思想形成了当时的奴隶文化。每一次文化的演变都是当时统治者的习性所导致的。
今天讲到的礼教吃人和礼崩乐坏,这背后跟这一次次的文化的更迭和退化,可以关联起来看。礼崩乐坏的礼和贵族文化是统一的。礼教吃人的礼盒明清时期的流氓文化、奴隶文化又是统一的。贵族文化规定了人的阶级,规定人的行为。奴隶文化直接不把人当人看,当狗,当奴才。才有贞洁牌坊和贞女这种悲剧。这背后都是文化的流变。但这种文化的流变又是什么引起的呢?朝代的更迭又是什么引起的呢?恐怕要回到当时的具体历史环境去探讨了。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社会的发展。
不同的生产力水平,不同的生活节奏,必然带来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就会有不同的礼。
今天社会的礼就是:个人主义,人文主义,法制观念,自由贸易等等。
Lily:熊老师好。我刚好这几天快看完《人类简史》,突然有个疑问:中国女性的地位是从何时起变成男人的附属品呢?在智人还靠打猎和采集生存的时代,女性要负责采集,哺育幼婴,维系社会关系,男性负责打猎和保护栖息地,当时的女性地位不比男性低。然而是到了何时男性开始对女性进行约束?是农业革命开始?又是什么契机促使男性与女性的地位开始变化?希望熊老师说一下您的看法,谢谢。
冰河刺客:关于礼教吃人,其实是搞错了对象,礼教不吃人,吃人的是那些礼教的执行者,这些人做事极端,不懂得中庸之道。就拿我小时候在姥爷家吃饭为例,如果你到筷子稍微伸长了一点,就会遭到当头棒喝,吃饭的时候说话也会遭到姥爷的训斥。你能想象得到吗,这么严苛的所谓礼法,在十多年前,还依然发生在我的身上。最具讽刺的是,我这个脾气暴躁的姥爷,如今正在被几个儿女用同样的方法束缚住。哎!
魏小雪:“礼教吃人”,其实是指中国的封建文化在对中国人进行文化整合过程中,形成了典型的民族文化心态:“狮子似的凶心,兔子的怯弱,狐狸的狡猾”。
是“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所在。
迷糊小胖:朱熹制定《朱子家礼》也是一种礼崩乐坏。全民都执行一种礼,大夫和庶人的区别消失了。如此轰轰烈烈的改革,以孔子的名义,竟然成为复古。 希望熊逸老师能回答一些why的问题,为什么贞女从明朝出现?是不是朱元璋的乞丐出身,放大了很多底层人心中卑劣的东西。我们作为平民,有时遭遇一些委屈,也就嘴里说说“等我日后发达了”来阿Q一下。偏偏历史创造了一位朱皇帝,把当年所有等我日后发达了付诸于实际。 想起熊逸老师说的,礼不下庶人对平民是一种解脱。庆幸我们现在都是庶人,摆脱了礼法与法理互相捆绑的时代。
文祥45416618:熊老师今天讲得好!那个所谓吃人礼教果然是礼崩乐坏的新礼教,只追求貌似,全然忘了中庸之道,剑走偏锋,却还拿个大帽子来吓人,强调所谓的正确性,结果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个中滋味谁人知,不知道要遗害多少人。朱熹后世被捧得很高,可在当时就被骂成伪君子,看来他制订解释新礼教的意图还是得逞了。忍不住要高喊打倒伪君子!
太平洋的风:越听越觉得,生在现代社会该有多幸运呀!😃
Jack Han:熊老师,清晨好!今天杭州蓝天白云,阳光明媚。听完这承重的一课,看了看窗外的蓝天。繁复的礼教限制了人的自由,束缚思想,使人易钻牛角尖,达到礼教吃人的程度看似极端,实则必然。现在是礼崩乐坏的时代,是最好的时代。庆幸吧,得密们!
Nina酱:熊老师,我不觉得今天的沉重反而觉得让人深思。至少我自己对于贞女的概念来源于小说和电视剧,觉得为未婚夫守节是种贞节行为,但原来这是明清才有的一个社会现象。而礼制的源头---儒家礼仪的一个原则是中庸之道,守节反而是一种过激行为。“过犹不及”,“贞”过了头也就成了“淫”。这样想来古礼反而人性化很多。 其次,去未婚夫家守节原来不光会让父母觉得你不孝,还会动了夫家的财产分割和继承的权利。果然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 关于什么时候才算真正结婚,也很颠覆我的想法。所以期待明天的内容,至少我在今天读到了礼教通人情的一部分。也许“礼教吃人”有多少可能性是因为误读而被人加上的一个标签呢?
☆★YOYO(软装饰设计)O(∩_∩)O:熊老师,你这所有专栏的图片都好有创意,我们怎么样才能收藏呢?
熊逸(作者) 回复:都是编辑七七选的,我问问她去。 问到了,她说:“这些图片都是在海洛创意网上购买的版权图,可以找找看,下载需要付一定费用。”
附离:我觉得随着文明发展,科举,朱子等大事大人轮番拆礼庙使得到了明清时,礼变得越来越简单,也越来越功利。 为了不分家产,披着礼的皮,去逼死女人,营造一个贞洁烈妇的礼,套路深啊。
朱三哥:怎么看评论,大家都为“礼教吃人”翻案了?你们真是墙头草啊!明清时期的礼教就不是礼教了?毕竟礼教也是继承发展的,大家默认那是礼教,它就是礼教!就好比儒家学说,还要分孔子说孟子说荀子说董仲舒说吗?那个还是交给儒学砖家吧!
简一木:受教了,今天了解到从孔子到朱熹,礼被朱熹简化了很多,但贞女还是没有大肆宣扬的,而是到了明清才有对贞女的欣赏。但是🐻老师并没有讲到为什么有这个改变,怎么改变的?是因为哪个人还是哪些事呢?看明朝王阳明前后,也还是推崇中庸之道啊,为什么在这件事上走极端呢?
右星星:怪不得说礼教吃人!因为礼仪的某些规定人特别是一些女人就得去死,不死她们一辈子都得顶着不是人能承受的压力,还不如去死呢!
云之裳:看来“礼教吃人”,的确冤枉了礼教。我们很多人都从《狂人日记》《祝福》看到了“礼教吃人”,作者作为评论家、批判家,目的是为了警醒世人,拿特例当典型,就没必要充分分析论证权衡利弊了。
所谓礼教杀人,其实是中国文化和思想在满清统治下病态畸形化的结果,决非正常发展下的本来面目。
记得熊逸老师在《八戒说禅》说过一句话:大众需要斩钉截铁的结论,不需要审慎的论证过程。😭
diceking:这世上最可怕的通常不是一些原汁原味的东西,而是变成四不像之后,依然宣称自己崇高的东西。 借过时的规范掩盖自私的伪善,常常比明目张胆的邪恶,更长久。
知行合一33216320:礼崩乐坏,这个应该算是时代的进步吧,在周代建立的制度是反应当时社会的景象和提出这种制度的意义,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很多习俗都不能在按照原始的制度来做人做事,要与时俱进,把礼的核心留下来就可以,没有必要事事都一层不变。假设还是按照周代的礼制那么你可能很多事都不能及时办理,根本就跟不上时代进步的节奏。因此,我认为任何的制度或是礼制都是有一个度,是一个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历史很多的事件是可以借鉴但绝不是一味的模仿照搬,熊老师怎么看?
7.3 - 办完婚礼,入了洞房,竟然还算非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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