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阿伦特I:大屠杀真的是“平庸之恶”吗?

你好,我是刘擎,欢迎你来和我一起探讨西方现代思想。

上一讲讨论了英国社会学家鲍曼对纳粹大屠杀的研究,在20世纪,有一位女性政治哲学家,也针对这个主题做出了非常重要的研究。她就是1933年从德国流亡到美国的汉娜·阿伦特。她创造了一个概念叫“ 平庸之恶 ”,流传很广。但“平庸之恶”这个词,被谈论得很多,理解得却很浅,很多时候其实是被误解了。

比如,许多人把平庸之恶理解成一种“螺丝钉理论”,就是说普通人只不过是某个官僚系统中的一个螺丝钉或齿轮,只是服从程序、执行命令,所以冷漠地成为了杀人机器的一部分。可是阿伦特自己明确表示不赞同“螺丝钉理论”。

还有的人把平庸之恶理解成大众导致的恶,经常说“雪崩发生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但阿伦特也不会赞同这种理解。因为如果你把责任推过所有人,泛泛地加以指责,那么就无法再追究任何特定个人的责任。阿伦特反对所谓“集体罪责”的观点,她主张应当追究个人的责任。

“平庸之恶”这个词,听上去很直白,但其中的内涵相当复杂深刻,也引起过很多争议。不过,探究这个概念,也是我们理解阿伦特思想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

先亮出阿伦特的观点:在阿伦特看来,大屠杀是一种新颖而独特的现代罪恶。这和上一讲鲍曼的看法有点相似,都是认为大屠杀是一种过去不曾出现过的罪恶。但阿伦特分析的角度与内容和鲍曼相当不同,可能不如鲍曼那么清晰完整,但更为复杂,也更为深刻。

平庸之恶和极端之恶

很多人都听说过“平庸之恶”,但你可能不太知道,阿伦特还用过另外一个词来描述纳粹的暴行,听上去和平庸之恶完全相反,这个词就是“ 极端之恶 ”。阿伦特为什么会用两个完全相反的词来描述同一件事呢?她究竟站在哪一边呢,还是说她自相矛盾了?理清这两个表述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理解阿伦特的钥匙。

平庸之恶和极端之恶,在汉语中截然对立,很工整,但其实这里有一点翻译造成的误导。我们需要回到阿伦特的原文,去审视其中的差异。

“极端之恶”这个词是阿伦特在1951年出版的《极权主义的起源》这本书中提到的,是从康德那里借来的一个术语,英文是radical evil,radical意思是“根本的、彻底的、激进的”,evil就是“邪恶”,合起来就是极端之恶,这没什么问题。

那么平庸之恶呢?它是在十年之后的1961年,纳粹军官艾希曼受审的时候,阿伦特才提出的,原文是“banality of evil”。banality是平庸这个词的名词形式,所以这个词最准确的翻译应该是“恶的平庸性”。你注意到区别了吗?其实, 阿伦特并不是说大屠杀是一种“平庸的”罪恶,她很明白地说过,纳粹的暴行是一种极端之恶。而阿伦特在纳粹军官艾希曼身上看到的,是一种“恶的平庸性”。

阿伦特所说的极端之恶和平庸之恶,其实并不矛盾,它们是同一个主张的两个面向。

我们先来看极端之恶。“极端”是指什么呢?是因为杀死了600万犹太人,太过血腥残暴吗?的确非常残暴,但阿伦特所说的极端并不是指大屠杀的程度有多么的严重。如果只是看程度严重的话,古代历史上早就发生过比这更大规模、更血腥的杀戮。

阿伦特所说的极端,不是程度上,而是性质上的。因为纳粹大屠杀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前所未有的特征,那就是它“完全不可理解”。

为什么不可理解呢?过去对道德有一套传统的认识,康德有一句名言,“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如果你把他人仅仅当作自己实现利益的手段,那就践踏了人的尊严,是不道德的。 而纳粹大屠杀令人震惊的地方在于,纳粹不仅没有把犹太人看成是目的,甚至都没有把他们当作工具、当作手段。

古代的屠杀事件,要么是出于战争中军事或者经济方面的利益考虑,要么是复仇,即使是杀人取乐,至少也是为了“取乐”。但屠杀犹太人能带来什么呢?它不能给纳粹政权带来实际的好处,且不说从德国逃亡的犹太精英会带走多少技术和人才资源,单单是屠杀行为本身,就要额外耗费当时德国十分短缺的军事资源。所以当大屠杀的消息最初传到美国的时候,很多人、包括政界高层都认为这消息不可信。

换句话说,纳粹的动机不是出自于人性的自私、贪婪、恐惧、复仇欲望或者施虐欲望,纯粹就是把犹太人看作是多余的东西。这不仅仅是否定了人的尊严,而是连他们可利用的工具性的价值都否定了。 阿伦特认为,纳粹是彻底否定了人类中的一群,换句话说,纳粹认为只有某些人才是人,他们否定了人类存在的多样性。而这在阿伦特看来,等于是要“根除人这个概念本身”。

这种恶已经超出了康德的道德哲学框架,也无法从“人能理解的动机”来解释。所以它和任何传统的罪行不同,是一种完全新颖的现代现象。这是阿伦特极为独特的观察视角,达到这样的深度,在整个20世纪的哲学家中都属罕见。

平庸之恶的实质是什么?

但是阿伦特并没有止步于此,既然超出了过去的道德框架,那现在究竟要如何才能理解这种新颖的罪恶?什么样的人才会犯下这种极端之恶?难道他们是怪物、是恶魔吗?这个问题困扰了她很久。

后来,阿伦特从和自己导师的通信中获得了最初的启发。阿伦特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是大哲学家雅斯贝尔斯,他在给阿伦特的一封信中说,不能将希特勒看作恶魔,看成神话人物般的存在,必须看到其中完全平庸的性质。他说就像“细菌可以造成流行病的灾难,但细菌仍旧只是细菌”。阿伦特接受了这个重要的见解,她同意纳粹没有任何“恶魔般的伟大”。但当时她这个想法还比较朦胧抽象,直到15年之后,在报道艾希曼审判的时候,她才写下了更加明确的见解。

艾希曼是纳粹的一名高级军官,负责实施屠杀犹太人的所谓“终极解决方案”。二战之后艾希曼逃亡到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抓捕。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他进行了刑事审判。阿伦特当时作为《纽约客》的特约记者赶赴耶路撒冷,旁听和报道了这个审判的全过程,最后她的报道结集出版,书名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副标题是“关于恶的平庸性的报告”。

在这个报告中,阿伦特提出了一个见解,她在艾希曼身上发现了一种“平庸性”。在她看来,艾希曼并不是戏剧和小说中那种复杂而有魅力的反派角色,他并不残暴,也不是恶魔。 但他有“一种超乎寻常的浅薄”,“不是愚蠢,而是匪夷所思地、非常真实地丧失了思考能力”。这就是艾希曼身上的“平庸性”,实质上是一种 “无思状态”(Thoughtlessness) ,就是不思考。

这才是平庸之恶,或者说恶的平庸性的独特之处。通常我们谈论道德,一定免不了要涉及到动机,要论迹,也要论心。邪恶的人一定是有作恶的动机或者主观故意,犯下的恶行越严重,就说明他的意图越坏。但在阿伦特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新型的罪恶, 它不是从自身的邪恶动机出发的,而是因为放弃了思考、丧失了思考能力而作恶,是一种没有残暴动机的残暴罪行。

我们应当注意,要避免滥用“平庸之恶”这个说法。阿伦特这个说法绝不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微小过错,或者是平常人可能犯下的小奸小恶。这个概念只适用于艾希曼这种犯下了极端之恶的作恶者,是在这种新型的极端之恶中,他们才体现出了“恶的平庸性”这个特征。

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的开始

极端之恶和平庸之恶,其实是一体两面。纳粹大屠杀是一种极端的恶,但这种极端的恶,是经由一些具有“平庸性”的罪犯犯下的。这些罪犯身上的这种“恶的平庸性”,其实质是不去思考,是丧失了思考能力。这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大屠杀研究中的难题:为什么寻常之人会犯下非同寻常的罪行。

但问题还没有结束,让我们再往前一步:一个正常人怎么会不能思考呢,不能思考的话连生活自理都做不到,艾希曼显然不是那种情况,那么阿伦特所说的丧失思考能力究竟是什么意思?一个人又怎么就会丧失了思考?又要怎么做才能保持住自己的思考能力?

“平庸之恶”其实不是一个答案,而是一系列更深入、更困难问题的开始。 这就是我们下一讲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问答

最后留给你一个问题来思考:你有没有思考过道德的“善恶”这个问题?在道德问题中,思考究竟占有什么样的位置,或者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欢迎到评论区发表你的见解。我们下节课再见。

编辑按:第18讲的小加餐,刘擎老师已经发布在知识城邦。

第十五次小加餐,老师补充了学界对于阿伦特观点的争议。有学者认为,艾希曼的“平庸”只是外表和掩饰,他本质上就是一个“狂热的纳粹”,从而对阿伦特的观点提出了批评。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这位学者认为艾希曼的“平庸”只是表象呢?详细内容,请你→戳这里观看。

划重点

1、平庸之恶banality of evil,准确的翻译应该是“恶的平庸性”。阿伦特并不是说大屠杀是一种“平庸的”罪恶,她明确说过,纳粹的暴行是一种极端之恶。

2、大屠杀是极端之恶,因为它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征。纳粹不仅没有把犹太人看成是目的,甚至没有当作工具和手段,纯粹就是把他们看作多余的东西。

3、恶的平庸性,实质上是一种“无思状态”(Thoughtlessness),就是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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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留言

陈C:糟糕的翻译是坑爹的……把“恶的平庸性”翻译成“平庸之恶”,虽然看起来更容易接受(“XX性”这种词总会显得有些学术化,有一定认知门槛),但词汇的整体结构都改掉了,其重点甚至是原意都可能会被扭曲。

这一讲的最主要的收获是,“恶的平庸性”和“极端之恶”互为恶的表里。“极端之恶”指的是恶的性质,它是在现代文明的背景下难以理解,不明缘由的,是极恶的外在表现;而“恶的平庸性”则直指源头,即如此的“极端之恶”来自普通人的“无思想”,或者说是恶的执行者的“思想的平庸”,是此极恶内里的根源。

我认为在对大屠杀的反思上,阿伦特与鲍曼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探索到了其根源,但阿伦特所提出的“恶的平庸性”直指人性中懒惰的一面,更加深刻。

我们做道德判断经常出于直觉、情感,甚至是直接的情绪反应。但在善恶问题上,我认为只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思想、不加思考是非常危险的。这种危险性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 对善恶标准的判断:善恶标准是道德共识的一部分,不加思考就可能使自己的道德观偏离当前的社会共识,这种错位对人对己都是非常危险的。 2. 潜在的冲突风险:不思考,就无法理解他人可能的善恶标准,更无法了解价值的多元性,在当今这个社会,这是冲突的主要来源之一。 3. 对行为的反思:即便已经开始做错误的事情,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反思,给自己一个“悬崖勒马”的空间,没有这一层思考,就难免错上加错。 4. 避免恶的重复:他人制造的灾祸并非与我们无关,如果我们不去思考,就将同样陷入阿伦特所揭示的“无思状态”,难免未来就会造成新的“极端之恶”。

唱唱反调:我有点思考和疑问, 中国自古也有“华夷之别”的叙事,这里有自然选择遗留下来的对优越感的追求,也可以为执政带来合法性。 纳粹有两项类似的叙事,优生学和劣等民族灭绝论。 优生学本身就有当时的“理论支持”, 灭族是通过流水线这种高度文明的方式对犹太人屠杀。 跟“华夷之别”的叙事相比,纳粹的两样都披着现代科学的外衣,更能强化民族优越性以及执政合法性。 那么这样看,屠杀就是有目的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这样是否就和阿伦特的无目的之恶相矛盾?

光辉:第一次思考过道德的时效性是在三体里面。程心和维德的执剑人之争。 接下来,引用得到里面的一段解读。小说在借着维德的故事,其实在拷问道德的时效性问题,我们知道,所谓公正和人性,其实是在过去100年的时间,极大地促成了人类的进步的。说得功利一点,道德是帮助我们达成特定的社会架构的思想工具,但时间一长,这种工具就长在我们的大脑里了,不进步不更新了,那就容易犯错误,一个地球格局下形成的道德观念,怎么还能适应一个星际文明呢? 纵观人类历史,适应社会的善恶道德,在不断的变化,才是常态吧!

王黎璐:是人的思考活动培养出了与他人交往时应遵循的原则: 与自身相一致。人首先得对自己诚实,不自相矛盾,进而才谈得上对他人诚实。这也就意味着,通过“我”与“我”自己之间进行对话的“思”,人取得了与自身和谐相处的状态,从而产生了“思”的一种副产品:“良知”。它为区分善恶提供准备,防止人犯错。 阿伦特认为,每当人们开始思考的时候他便唤醒了自己内心的伙伴,使他从自我中心主义中苏醒过来,在其内心深处与之进行无声的交流,因而他的行为不仅要考虑到自我以外他人的意见,同时也要考虑要自己内心的“另一个自我”的观点,去寻求除我之外的他人的同意和肯定,进而以他者的视角做出更合理的道德判断,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摆脱内心良知折磨的痛苦。 人人都会思考,思考不是少数人专属的特权,与人的智力高低和认识对象的深奥和浅显没有根本的关系,而是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始终存在并可以运用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思考”的存在。它将人们行为选择的道德依据从外在的律令转向了内心的良知,使人即便身处黑暗也能够形成合理的道德判断进而做出负责任的道德行为,成为了人类危急时刻最后一道反抗罪恶的屏障。人应该以“思考”的方式勇敢地将责任承担起来,为了他人行动。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哦:想请问老师,据我所知,以希特勒为代表的德国当时的反犹主义也是有自身逻辑体系的,比如认为一战战败的罪责在于犹太人,战败后德国政局、社会的混乱在于犹太人,富人犹太人在决策层面背后捣鬼又占据社会资源,穷人犹太人如寄生虫一般挤占生存空间…如此逻辑之下,屠杀犹太人就是复仇、泄愤,或者在领导层面是一种为了转移矛盾,煽动仇恨,增强凝聚力的策略和手段,对于发动者而言是有利益考虑,也能带来实际的好处的。阿伦特怎么可能没看到这一点呢?还是她有其他的表述?

刘擎(作者) 回复:你好,我是这门课的编辑。老师今天加餐中补充的材料,似乎涉及到了你所提的问题,欢迎你到城邦去看看。

淡色的天堂:以前我就是从“螺丝钉”角度来理解平庸之恶的,原来它的含义这么深刻啊。这里我也有个疑问,通常在分析纳粹为什么杀犹太人时会讨论纳粹的目的,也就是说他们杀犹太人是有动机的,但是今天文中说纳粹纯粹把犹太人看成多余的他们屠杀犹太人没有什么动机,这种说法听起来很不容易理解,希望老师能够解答一下。

刘擎(作者) 回复:你好,我是这门课的编辑。并不是“没有动机”,而是并非出于“残暴的动机”。关于把犹太人看成“多余的”这一点,可以参考鲍曼一讲中说到的“园艺文化”。

重庆Franklin:刘老师好,请问,否定犹太人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价值,就等于是要“根除人这个概念本身”么?那么人这个概念就是目的和工具两种价值构成的?

刘擎(作者) 回复:你好,我是这门课的编辑。我理解这里是承接前一句话,肆意地否认某些人是人,这否认了人类的多样性,是指“拒绝人类是多样的”,这是在根除人这个概念本身。换句话说,你会随意把不喜欢的人开除人籍,这就已经是对人这个概念的否认,今天你能开除这群人,明天就能开除那群人,到最后,只有你喜欢的人才算是人,这本身就是对人这个概念的毁灭。前面的作为目的或者作为工具,和这句话没有关系。

水中林沼:善恶是一种二元论的划分方法,关于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的争论至今仍未得出结论。但我们已经知道,价值观是多元的,对于同一个行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会有完全不同的评价。 那么,是否可以这么说——善恶都是人造的概念,包括人在内的存在本身无关善恶?这样就直接否定了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争议本身,将它们变成了没有意义的伪命题。

抛去上面的哲学探讨不说,现实世界我们正面临着更为实际的问题。 得到上有门课叫做【伦理学通识20讲】,其中就介绍了多种价值观,都有它们自己的道德来源,或者说是前提假设。 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发展到最后,是否会演化为这些前提假设的冲突?如果是的话,是否意味着不同价值观在底层上是互斥,且无法整合为一的?

现代社会有着多元价值观,并且已经被作为常态接受。当前普遍的选择是用法律作为行为准绳和底线。 但就像老师在前面说的那样,仅仅只是惩罚训戒,制止行为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价值判断的问题仍然存在,只不过是被悬置了。 在互联网降低发声成本,使得各种价值观都得到彰显的现在,我们该如何塑造一套稳固的共同价值规范?

这些问题,现在的我不知道答案。希望能得到老师对其中某个问题的回答。

浅笑心柔:祛魅之前即有道德,彼时的道德产生于上帝的启示,是上帝为人类带来了评判事物的标准,而这种不为人知的标准又经过了权威的理性加工进而规范人类。这其中存在着两处判断,因此道德的善恶也就会被加上了这两处判断的烙印。

一是先天的,自然法意义上的,一是后天的,即社会意义上的。对于前者,善恶的标准早已被自然法所敲定,而对于后者,善恶标准还有待确定,其中不仅有空间因素,还有时间因素。因此若要完美的实现道德,需要人们根据条件进行理智选择,这便是思考的作用所在。

之所以会显现出极端之恶,一般是由于是后者标准的紊乱,一般来自有心人的恶意利用,一些人故意增加变量来扰乱下层的视线,这种变量在大屠杀当中表现为忠诚。而在阿伦特看来,这种混乱导致的thoughtless便是恶的平庸性的根源。

139****8300:联想到文革,一部分的罪恶固然是"极端之恶",也有相当部分的罪恶用"恶的平庸性”理解才可准确。十年政治运动的参与者很多人不是自身多残暴,而是因为放弃了思考、丧失了思考能力而作恶,是一种没有残暴动机的残暴罪行。

我就是我:过瘾!!! 极端之恶,平庸之恶(恶的平庸性)是一体的两面。恶的平庸性,艾希曼作为一个执行“解决终极方案”的高级军官,怎么可能不去思考自己的行为呢?我觉得他是思考过的,“种族净化”使得他根本不认可犹太人是人,那么有计划的杀死一批不洁物也就没什么好愧疚的,既净化了雅利安人种,又节省了粮食物资,还能从犹太人身上搜刮钱财。他们是按自己的逻辑认定这不是“恶”,所以可以心安理得的把这当做一项工作去执行,犯下了“极端之恶”。

杨涵:几乎没有一个人公然说他是向“恶”而拒“善”的。一说到善和恶就想到道德,想到道德就想到不同的观念产生不同的道德,想到《乌合之众》,难道群众就没有辨别善恶的能力了吗?由观念引发的群体的道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不一样了。例如舍己为人、自我牺牲等可以引发善的行为,杀人放火,也能和名誉、光荣、爱国主义连在一起。何为善恶呢?如果利用观念引发群体的道德意识用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又能算是善还是恶呢?

刘擎(作者) 回复:如何判断你说的“利用观念引发群体的道德意识用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这当然要看“特定的目的”是什么?这种目的是善还是恶,有些容易判断,有些则不太容易或者很不容易判断。至于《乌合之众》的说法,是一个太过方便的解释方式,是将难以解释的问题打发了,乌合之众的逻辑总可以自圆其说的。顺便说一句,《乌合之众》这部“经典著作”,作为群体心理学的开端之一有价值,但当代社会心理学已经不把它视为经典了。 当然,更关键的问题是善恶标准的确立,这就是阿伦特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当习俗、传统和规范,在一个非常的新局势中不再有效、不可依赖的情况下,如何确立善恶的标准呢?这就引发了独立思考和判断力的问题。 我认为阿伦特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展开了有意义的探索——探索一个人如何依靠思考,做出与时代主流不同的独立道德判断,并确信其为善。但在我看来,阿伦特并没有解决这个难题。

Super Tank:老师好,在我看来,在道德问题中,思考可以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因为它很有可能会直接影响人的行动,但如果不搭配行动,思考在道德问题上很可能没有价值。两者相辅相成。

拿善恶来说,一个人认识到什么是善恶不意味着就具有善或者恶,一个人也不是先成为善人再去做善事,而是我们先做了善事才能获得善人的评价。如果不去做,一个人就永远不可能成为他人眼中的善人或者恶人。

但有一个很要命的问题——什么是善?什么又是恶呢?摩尔认为,善恶等都是纯粹的概念而无法分析和定义,只能靠直觉来理解。而休谟会把善恶的区分归结于人的主观感受结果,是人的情感产物等等。

换言之,所谓善恶,很大程度是受到人的定义及世俗认同影响的,这份定义和认同,则又是更大的思考&行动问题了,对此,期待从老师往后的课程里得到进一步启发。

以上,请老师指教,谢谢。

Edmund:阿伦特提出的命题其实是石破天惊的,不管是纳粹体制还是赫希曼这样的底层官僚,这些犯下的非人类的罪行恰恰是人类自己,人成了自己的悖论存在。而阿伦特伟大的地方在于,她以哲学家的身份葆守了人类那种稀缺的深邃的思考能力,即使在对纳粹分子进行正义审判之时,这种深邃冷静也是稀缺的。对那场灾难,单调的进行批判和寻找罪则的承担者是必要的但也是浅层的,阿伦特做的是要去理解这场灾难,以“人之思考”去对抗“拒绝绝思考”。

LET:仅仅根据本文,我觉得阿伦特提出了一个角度,但同时她不应该忽略其他角度。“通常讨论道德,……要论迹,也要论心。……阿伦特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新型罪恶,不是从自身邪恶动机出发,……是一种没有残暴动机的残暴罪行。”她先是发现了恶的平庸性,然后把平庸性的重要性提升,最后把“残暴动机”完全排除。我觉得,(1)不应该偏概全。恶的平庸性,也许来源于人的平庸性。我们常说,伟人、名人也是凡人。即使伟大的人物,也有其平凡的一面。那么人做出的残暴恶行,也能从中找出平庸性的一面。但不能因此而否认罪犯的残暴。如果他认为艾希曼并不残暴,不是恶魔,那请问怎样才算残暴?谁才是恶魔?希特勒说他是被选举出来的代表民意,所以不应该对战争罪行负责,我想这说法说不过去。这就引出第二点,(2)不应该对所有罪犯笼而统之一概而论。如果把责任作为100份,这100份是要全都分下去的,有人分到多一些,有人分的少一些。希特勒,还有艾希曼,他们的职位高,应该分到更多的份。最后,我感觉到了哲学的辩论性,弄不好会变成诡辩性。

尾花夏树:我听有一期罗辑思维详细分析了杀犹太人的经济性方面的原因,跟当时德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存在这样的原因,汉娜的理论前提就不足了。当然,学者的学说必须建立在自己的前提上,我们现在是从多方面看问题。只是想知道老师对这一点有没有其他看法?

刘擎(作者) 回复:你好,我是这门课的编辑。这一讲的加餐(跳转链接在知识账本的上方)中,也提到了另一位学者对阿伦特的质疑,老师也谈了他的看法,也许可以供参考。

听风之歌:我们这边是一个十八线小城镇,有一次在大街上,我看到一条黑色的小狗,它拖着半截身子,脊椎大概是被人用棍子打断了,脊椎中部有一个明显的错位,它仅靠着前肢,努力地往前爬。 我当时觉得,人怎么能够恶到这种地步,在我看来,这是极端之恶,大概就是有人瞅着它觉得烦。这种恶也具备平庸性,就是做这件事的人,他意识不到自己是在作恶,甚至不认为狗是一个生命,是无知状态,不会有丝毫愧疚。

Angela:你有没有思考过道德的“善恶”这个问题?在道德问题中,思考究竟占有什么样的位置,或者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以局外人的身份评判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对错,很容易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把自己当成度量衡,去评判,因为你不需要为此付出额外的代价。但若身在局中,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天平都会倾向自己这边,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随大流是本能,是最节省成本,最划算的。一件事情的发生,或是一个人的选择,不能脱离环境,若想得出一个相对公正的评价,你需要把它还原到当时的情境当中去理解。或是把自己放在对方的位置上,推演一下自己会如何选择。 不要试图去考验人性,因为它根本经不起考验。这是我在读了《伯林传》之后得到的一点启示。

半支烟:我认为道德的善恶更多的是一种在历史环境中人们能够达成了最大共识。 奴隶制社会的最大共识就是奴隶不能算做人。即使是最聪明的哲学家也没有跳脱出这个框架。 而且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也依然有很多人会有我们和他们,我们是人他们不是人的思维框架。 我还感觉到,在现代社会中作为人类的框架和作为官僚制的框架依然还在博弈。人类并没有形成一个人类共同体的底层框架。 而且这种框架不仅仅是让人类能够更团结,同时也是对一个人的恶的判断的重要框架。如果仅仅将恶贴到一个人的身上将其非人化,那么这份恶也就会随着非人化而被剥离出人类群体,我们也就无法将这份恶进一步分析从而避免这种恶的产生。

头发末梢的遗憾:想到了汉娜阿伦特为阿道夫.艾希曼的法庭辩护。她在最后陈述中说:“纳粹的罪行不是历史的局部与偶然。史无前例的东西一旦出现,就可以成为未来的先例,所有涉及‘反人类罪’的审判都应该根据一个仍是一种‘理想’的标准来判决。在大规模屠杀已变为普遍时,法庭再将艾希曼一案作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是以地方的标准来处理普遍的问题,完全误导甚至掩盖了纳粹罪行对于这个时代的真正意义。何况,如果只承认局部标准而无视普遍标准,任何罪行都可找到堂皇的借口。”

尽管最后陈述词未被法官采纳,但是作为一个学者的思辨,至今发人深省。